9月1日起,2016年青岛少年儿童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投保开始缴费,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130元/人,最高报销90%,大病医疗待遇最高支付40万。2016年度儿童医保集中缴费期为9月1日至10月20日。
参保范围
1、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2、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学前教育机构非本市户籍在册儿童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
相关政策
2016年将我市成年居民(二档)、少年儿童、大学生的个人缴费标准均提高20元。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130元,其他缴费政策不变。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本市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
已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其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代收。缴费时间:各类学校学生和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9月1日开始缴费,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于10月20日结束。保险年度为一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报销比例
少年儿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救助待遇。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待遇和门诊大病、门诊统筹待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待遇和独生子女医保待遇。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的,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含街道、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40%的比例支付,其中基本药物按照50%的比例支付,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300元。少年儿童属独生子女的,其住院医疗、门诊大病医疗、意外伤害门诊医疗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
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少年儿童在定点医药机构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范围内个人负担较重的,可按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以降低患大病学生家庭负担。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主要有超限保障和大额保障两方面的保障内容: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40万元。符合统筹支付范围,个人按照起付标准和自负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前个人按照自负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5%。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20万元。
特药特材救助和大额救助
参保的少年儿童在定点医药机构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治疗必须的医疗费,符合规定的纳入大病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分为特药特材救助和大额救助,救助资金来源于财政专项补助。符合条件的城乡参保人,使用经谈判降价纳入救助项目的特药特材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内的个人自费费用,支付比例为70%。大额救助起付标准为5万元,一个年度内累计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0%。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不设大额救助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大额救助最高支付10万元。
办理少儿社保所需证件
参保时,需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独生子女证件等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保障中心(四市为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参保。
1.携带资料: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准生证,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以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独生子女证
2.办理流程:
(一)、青岛城镇户口办理流程
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带孩子落户的户口本(宝宝那页和总目录索引那页)、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都复印一下)。填表登记办理。
(建议先到街道办理《独生子女证》)有独生子女证最好也带着,虽然不是必须的,但是有的话,独生子女可以多享受5%的报销。
《独生子女证》在街道办事处办理,所需材料:双方户口本(复印户主页,总目录索引页,夫妻双方每人单独那页,孩子那页)、结婚证(复印)、双方身份证(复印)、“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里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联、申请备查联男女双方单位盖章。
(二)、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的农业户口办理流程
三区农业户口也需要等上幼儿园统一办理。三区城镇居民户口宝宝可以出生后即时办理。
(三)、外地户口办理流程
非青岛市户籍的孩子,上幼儿园之前不能参保,入园后凭园籍以及父母一方正在参加青岛市社会保险并缴费1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才能办理。非青岛市户籍的孩子,上小学后,可以凭学籍直接办理社保卡。
非青岛户籍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孩子,若办理了青岛户籍,转户口三个月之内,可以随时投保,及时享受政策,3个月后就要等到集中缴费时才能投保,下一年度起才能享受政策,请孩子家长一定及时参保缴费,以防因延误缴费影响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时,需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独生子女证件等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保障中心登记参保。
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市南区:青岛市市南区福州路9号2楼;
市北区: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4楼;
原四方区:青岛市庆安路21号;
李沧区:青岛市李沧区永年路27号;
崂山区: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8号劳动保障政务大厅;
开发区:青岛市开发区紫金山路38号二楼;
城阳区: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
保税区:青岛市保税区北京路56号;
黄岛区(原胶南市):灵山路59号;
胶州市: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楼裙楼四楼;
即墨市:即墨市兰岙路768号市民大厅;
平度市:平度市人民路79号;
莱西市:莱西市长岛路148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