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4年3月26日,广东省普宁市军埠镇一间内衣作坊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2人死亡、5人受伤。近日,军埠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伍锡明因涉滥用职权罪被普宁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他也为自己在安全检查中的“放水”行为付出了代价。
据调查,火灾直接原因是郑某生两岁多的女儿玩火引燃一楼楼梯口南侧堆放的海绵内衣罩杯半成品所致。事实上,在发生火灾之前,伍锡明曾两次带人前往该作坊进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
据法院查明,第一次是在2013年11月8日,伍锡明等人发现该作坊存在违规住人、严重“三合一”等生产、消防安全隐患情况,虽当场责令该作坊业主限期落实整改措施,但伍锡明仍指示下属在《火灾隐患检查登记表》中“是否存在三合一”栏目登记为“否”。
2014年1月17日上午,伍锡明再次带人前来检查,发现该作坊没有对2013年11月8日检查发现的“三合一”等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当天下午,伍锡明在没有向军埠镇安委办,镇分管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领导汇报的情况下,对该作坊进行查封,此后,因关系人说情,在该作坊没有进行整改的情况下对其解封。
据查明,发生火灾的作坊由普宁市军埠镇莲坛沙堆村几位村民合伙投资开办,该作坊位于一栋在村民宅基地上建成的住宅楼房内。该楼房没有办理有关规划报建手续和施工报建手续。这栋楼房的一、三、四、五层为生产和仓储车间,二层用于堆放生产物料和作为部分员工的住所。
该作坊自2013年5月开工后,没有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审批手续,也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是无牌证、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小作坊。
2014年3月26日,该作坊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以及巨额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