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我市将全面推进建筑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可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据介绍,目前我市工伤保障范围已实现了职业人群全覆盖。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市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已经达到了236.7万人,参保单位8.9万户,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95.5万人。
针对我市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较低、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维权能力弱等问题,今年我市将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全面推进建筑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对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对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职工,且认定为工伤的,按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未按规定参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建筑施工企业支付。同时根据建筑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我市还将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事故,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简易程序,快速认定、鉴定,确保工伤职工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伤职工待遇,今年我市还将探索多层次的工伤保障体系,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研究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加强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的合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待遇的基础上,对工亡职工和有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再给予的一定补偿,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权益。
此外,我市今年还将继续上调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以及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