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发布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暂行办法》对“假外包、真派遣”行为进行了界定,并明确,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截至3月底,我市共有432家劳务派遣单位(含分公司13户)获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资质,其中实际开展业务的单位206家 (占48%),涉及被派遣劳动者9.3万人、用工单位2248家。我市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数量均居全省首位。
《暂行办法》从劳务派遣的过程对劳务派遣进行了界定,以便于将其与职业中介、业务外包等相似行为相区别。针对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情况,我市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从劳动场所、劳动过程管理、劳务派遣协议内容、管理费用支付等方面,对“假外包、真派遣”行为进行了界定,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依据。
我市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除对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义务作出规定外,还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出现使用未取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单位派遣劳动者,使用未依法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等情形,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相应责任。
《暂行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社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