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的《关于规范设立与运作青岛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通知》提出,将设立与运作引导基金。引导基金的设立不以赢利为目的,主要是转变财政资金目前无偿资助企业的方式,通过市场的规则促进我市实体经济发展。2015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引导基金8亿元,以后逐年加大投入,2017年年底引导基金规模达到 50亿元。
据市发改委一位负责人介绍,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引导基金,有利于深化财政资金运作方式改革,对于推动政府性资金回归财政公共属性,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中用于设立引导基金的专项资金;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与担保收益;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等。
引导基金分为引导基金母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其中,母基金由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作为名义出资代表,在青岛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专项工作小组,由其进行决策与管理。母基金下设蓝色高端新兴与现代服务业、科技、工业和信息产业、商贸业、文化、农业等六只产业引导基金,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农委等部门组成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进行管理,并委托我市现有具备出资资格的单位作为产业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具体运作。
据悉,各产业引导基金在募集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时,将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政策口径与社会资本进行合作。产业引导基金在产业投资基金中参股不控股,不独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产业引导基金对工业、服务业、科技领域产业投资基金的出资比例不高于25%,对农业领域产业投资基金的出资比例不高于50%。产业引导基金参股的产业投资基金应在青岛市注册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可跟随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于创业企业,支持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并引导其投资方向。产业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的对象仅限于我市重点扶持和鼓励的产业领域,且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在我市的创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