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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部门联动严惩欠薪行为
2015-01-22 10:18:21 青岛日报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将被移送公安机关。日前,市人社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 《关于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衔接工作的意见》,为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

    《意见》明确了三部门的职责分工。各级人社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受理、查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举报、投诉。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领域企业的监管,对施工企业分包和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工人工资发放工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经调查证据确凿的,可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移送公安机关。

    《意见》明确了两类移送公安机关的欠薪行为。人社部门对行为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

    记者还了解到,此前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公安机关在调查手段、强制措施等方面的根本性差异,往往导致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调查的证据,其证明力达不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对此,《意见》首次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标准,规定对逃匿单位应通过调取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表等证据确认劳动关系、工资标准、欠薪期限,通过调查劳动者、其他知情人并拍照录像等方式确认行为人转移财产,通过电话通知并张贴公告方式确认无故不接受调查的行为人逃匿。

    据了解,2014年全市人社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5件、14人次,涉及劳动报酬1575万元、1095名劳动者,公安机关立案13件、12人次,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追回劳动报酬45万元,经法院判决有罪1人。其中,平度市移交的崔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日前由该市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这也是我市首起恶意欠薪逃逸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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