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局长 于显祥
【报告解读:市工商局】
截至11月底,全市新增市场主体41.68万户,新增注册资本2016.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6.97%、32.12%;目前,全市市场主体总量达96万户,注册资本总额1.3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5.7%、28.69%,超额完成年初既定目标。
10月和11月,全市民营企业吸纳就业31.75万人,同比增长257.11%。
会同市委宣传部召开全市广告管理工作会议,并联合有关部门制定《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行动方案》,1至11月共监测重点媒体广告31万余条次,约谈媒体13次,查处违法广告226件,罚没款383.41万元;全市媒体虚假违法广告发布数量同比下降80%。
针对315晚会曝光的我市部分企业白银交易黑幕问题,对全市28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逐一筛查,查办案件5起,罚没款45万元。深入开展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世园会标志专项保护等整治行动,加强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查处案件557起,罚没款336.46万元。以建立网络商品交易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为契机,开展“红盾网剑行动”,切实加大网络交易监管力度,查处案件88起,罚没款112万元。
深入开展违法格式合同、中介行业以及成品油、家居建材等市场专项整治,一批违法顽疾得到治理。截至11月底,全系统共查办案件3912起,罚没款338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市场发案率下降40%,经济秩序明显好转。
严查消费侵权行为,共查办“诉转案”案件345起,罚没款180万元。围绕节日消费,实施“打假冒、反欺诈、保权益”综合整治,查处案件328起。以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消费者反映较多的商品为重点,组织抽检1810批次,查处不合格商品案件455起,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组织开展饮品、婴幼儿用品、油漆涂料等商品比较试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试验结果。积极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地方立法,邀请8家民主党派推荐专家学者,就消费热点问题进行座谈和课题研究,并向市人大、市法制办提出立法建议,努力争取消费维权立法支持。
报告全文
2014年,市工商局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统领,围绕营造宽松平等准入环境、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目标,深入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积极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消费权益,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2014年业务职能目标完成情况
(一)深化登记制度改革,全力推进简政放权,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
1.着眼于“放”,积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及时启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严格落实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取消验资报告和企业年检、个体户验照等改革内容,全面放开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登记条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制发《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通知》、《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等系列放权政策,在全市迅速掀起创业创新热潮。大力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取消工商登记前置行政审批344项,占原有审批事项的90.3%;同时,进一步理顺证照关系,全面实施“先照后证”,市场准入门槛大大降低。截至11月底,全市新增市场主体41.68万户,新增注册资本2016.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6.97%、32.12%;目前,全市市场主体总量达96万户,注册资本总额1.3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5.7%、28.69%,超额完成年初既定目标。在前期全省市场主体发展考核通报中,我市市场主体总量、注册资本总额以及增长幅度均位居全省第一。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群,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新起多次批示表扬。
2.着眼于“扶”,切实履行民营经济发展牵头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跨前一步,积极筹备全市民营经济会议。成立11个调研组,密集开展民营经济状况调研,先后实地走访民营企业60家,与200余家民营企业、个体户座谈,发放调查问卷800余份,梳理阻碍民营经济发展问题6大类130余项;在此基础上,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制定“加快全市民营经济发展28条意见”,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特别是10月份市委确定由工商部门牵头抓总全市民营经济工作后,切实履行牵头职责,通过打造一体化服务平台,积极整合分散于各部门的民营经济发展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持在校大学生创业就业等优惠政策;并协调民生银行青岛分行等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做优惠贷款政策,倾力解决困扰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推动全市民营经济驶上“快车道”。10月和11月,全市民营企业吸纳就业31.75万人,同比增长257.11%。省委落实全省民营经济会议情况督导组对我市工作高度评价。
3.着眼于“推”,努力强化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充分运用商标培育和广告业发展等职能,助推全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以新修订的《商标法》出台为契机,召开全市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座谈会,组织百家驰著名商标企业公开展示,并推动商标申请和注册量首次纳入全市考核,有效调动了全社会品牌创建积极性。截止11月底,全市在审商标和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10.4万件,同比增长28.3%。引导企业积极争创驰著名商标,续展认定市著名商标212件,向省局推荐省著名商标74件,9件商标获国家总局驰名认定,全市驰名商标总量达到90件,继续保持全省首位。进一步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新申请马德里商标207件,同比增长93.5%。积极推进广告产业发展,全市广告经营单位达8976户,实现经营额40.3亿元。继续抓好青岛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园区建设公共服务中心,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目前,园区已入驻广告企业166家,并顺利通过国家评审组评审。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全力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切实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在实行市场主体“宽进”的同时,以信用监管为抓手,着力加强“严管”,以“双轮驱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积极推进企业年报和公示,全市1.96万户企业完成年报公示,数量居全省第一;深入整合系统内部和其他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高标准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并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全面公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建立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利益企业的“黑名单”制度,推动违规失信信息共享和社会共治.目前平台日均访问量5.3万次,访问总量达1042万次,进一步促进了市场主体诚信自律。严把质量关,继续抓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和文明诚信市场创建工作,14家企业获全国“守重”企业公示,47家企业获全省“守重”企业公示,110家企业获青岛市“守重”企业公示;1处市场获评全国文明诚信市场,31处市场获评省级文明诚信市场,数量居全省第一。
2. 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整治。大力开展“全国无虚假违法广告城市”创建活动,会同市委宣传部召开全市广告管理工作会议,并联合有关部门制定《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行动方案》,迅速形成了整治合力;加大广告监测力度,1至11月共监测重点媒体广告31万余条次,约谈媒体13次,查处违法广告226件,罚没款383.41万元;积极引入信用管理,按季对全市媒体广告进行信用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有效提高了媒体自律意识。全市媒体虚假违法广告发布数量同比下降80%,目前已基本刹住媒体虚假违法广告现象。着力强化竞争执法,配合国家总局开展反垄断案件调查,并查办了一批公用事业滥收费用、公共服务强制交易、医疗机构和汽车“4S”店商业贿赂等复杂案件。针对315晚会曝光的我市部分企业白银交易黑幕问题,对全市28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逐一筛查,查办案件5起,罚没款45万元。深入开展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世园会标志专项保护等整治行动,加强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查处案件557起,罚没款336.46万元。以建立网络商品交易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为契机,开展“红盾网剑行动”,切实加大网络交易监管力度,查处案件88起,罚没款112万元。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违法格式合同、中介行业以及成品油、家居建材等市场专项整治,一批违法顽疾得到治理。截至11月底,全系统共查办案件3912起,罚没款338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市场发案率下降40%,经济秩序明显好转。
3.积极完善执法监管机制。适应工商管理体制调整,及时理顺工作体制,建立和完善市局对区(市)局的案件指导、大要案挂牌督办,市局与区(市)局之间的案件移送、案件转办,区(市)局之间的交叉办案、协作办案等机制,努力保证全市市场监管水平不降低,市场秩序不倒退。充分发挥市局机关表率作用,运用所有工商职能实施“组合拳”式执法,做到“一次执法、全面覆盖”,在打击违法经营的同时尽量减少对企业的干扰。截至11月底,市局机关查处案件156起,罚没款910万元,同比增长514%。注重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在《青岛日报》设立违法广告、不合格商品曝光台;并与公安部门签订《打击与防范经济犯罪工作协作协议》,移送构成犯罪案件2起,切实提高了执法监管震慑力。
(三)创新消费维权举措,全力保障消费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1.严查消费侵权行为。坚持以执法促维权,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消费纠纷实行“先查处后调解”,力求消费者合理诉求得到满足,消费侵权从源头上得到治理。共查办“诉转案”案件345起,罚没款180万元。围绕节日消费,实施“打假冒、反欺诈、保权益”综合整治,查处案件328起。以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消费者反映较多的商品为重点,组织抽检1810批次,查处不合格商品案件455起,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2.推进12315效能建设。补充31名接线人员,进一步加大12315人工值守力度,实现了12315“全日制”运行。完善和强化12315短信和互联网受理,并引入企业直通车参与维权,消费者诉求渠道进一步拓宽。严格执行“未通电话主动回拨”、“案件回访督办” 制度,12315专线“一次接通率”保持95%以上。截至11月底,共受理咨询、投诉、举报13.9万件,直通车企业自行和解2007件,和解率97.14%;工商机关调解2.13万件,回访满意率98.12%,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119.25万元。积极发掘和延伸12315功能,建立大数据模型深入分析和研判消费维权数据,定期发布消费维权指数,为市民消费和政府监管提供科学指引。国家总局张茅局长、马正其副局长批示在全国推广。
3.健全消费维权机制。会同有关专家、律师学者组建宣讲团,宣传普及新《消法》;开展汽车行业服务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并就调查情况向社会通报,努力提升经营者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维权意识。深入开展“星级消费维权工作室”创建活动,规范调解行为,努力提高纠纷调成率。全面推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工作规范,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商品进货查验等质量准入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商品质量消费纠纷。组织开展饮品、婴幼儿用品、油漆涂料等商品比较试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试验结果。积极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地方立法,邀请8家民主党派推荐专家学者,就消费热点问题进行座谈和课题研究,并向市人大、市法制办提出立法建议,努力争取消费维权立法支持。
二、履职尽责、服务基层情况;
(一)坚持执法为民,不断改进政务服务。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做好服务群众工作。举办“助业维权 印象工商”社会开放日活动,邀请全市500多名社会代表走进工商机关,倾听意见,改进工作。结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不断加强窗口服务;进一步下放登记权限,允许注册资本亿元以上企业自主选择登记机关,在区(市)工商局试行“局所一体化登记”“多证联办、一口受理”等便利化举措,并以“独任核准制”代替“一审一核制”,为办事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坚决服从大局,积极推进体制调整。按照中央、省、市有关部署,积极稳妥推进体制调整、职能划转工作。目前,除高新区分局外,其他区、市的分(市)局均由垂直管理调整为当地区(市)政府分级管理,流通环节食品监管职能和631名工作人员一并划转食药部门。体制调整和职能划转过程中,从事食品监管工作的干部职工发扬忠于职守、勇于担当的工商作风,积极负责地做好改革过渡期间的食品监管任务,全市没有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体制调整和职能划转后,适应工商改革发展需要,及时完成新“三定规定”制定工作,并适时开展人员“双选”,进一步优化了部门设置和人员结构,保障了各项工作迅速步入正轨并实现创新发展。
(三)坚持改进作风,努力夯实履职基础。积极推进市局领导班子48项重点整改事项和“四风”问题专项整治等任务落实,市局党委及班子成员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满意率达到100%。进一步加强队伍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香港中路工商所和全国工商系统先进工作者——薛为怀等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组建事迹报告团在系统内巡回宣讲,积极营造向上氛围,并受邀为全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事迹报告会、全国工商所长培训班和14个区(市)政府、部门作报告。大力推进法治建设,通过“局长学法日”等活动,定期邀请专家授课;切实加强法制监督,清理规范性文件135项,废止过时制度31项,有效规范了行政行为,推进了依法行政。
三、2013年度市民代表提出意见建议办理及采纳吸收情况
去年三民活动中,共收到市民反映问题和意见建议7项,主要涉及流通环节食品监管、无照经营、虚假违法广告、消费侵权处置等方面。市局党委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和意见建议,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逐一确定责任领导和部门,限期办理,并严格实施督查,确保及时回复和让市民满意。在今年年初部署工作时,除食品监管职能已经划转,其他问题和意见建议均纳入工作决策,并列为2014年工作重点。在今年工作中,随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创建“全国无虚假违法广告城市”以及严查消费侵权行为等工作的推进,这些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与广大市民的期待和要求相比,仍有不小差距。一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尤其是“先照后证”实施后,市场准入全面放宽,但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尚不明确,事中事后监管尚未完全到位。二是市场主体信用公示平台虽然建立,但分散在其他部门的信用信息还未有效整合,影响了信用公示平台作用的发挥。三是受工商体制调整、职能划转和即将进行的基层工商、质监合并的影响,队伍思想一度出现波动,而且人员划转使部分岗位出现人员短缺,窗口服务、执法监管等一些工作出现被动。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重点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在继续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基础上,严格落实《青岛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会同市有关部门,及时厘清部门职责,推动工商注册、许可审批和后续监管无缝衔接。二是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丰富信用平台信息内容和功能;严格落实公示信息抽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信用联动惩戒等制度,切实加强信用监管,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诚实自律、守法经营。三是紧紧依靠市委市政府,加强对基层改革工作的指导,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适应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化,推进监管执法等工作模式转变,确保各项职能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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