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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明年起全省土地网上交易 青岛同步执行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朱颖 2014-12-11 05:30:56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12月11日讯 昨天下午,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陈立新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时透露,全省将于明年1月1日起对土地供应实行网上交易,我市也将如期进行网上土地交易。目前,前期网络系统技术操作及土地交易规范等工作已完成,现已进入系统调试阶段。

    有网友问自己的房屋办理了贷款,是否可以办理租赁。陈立新解答,房屋租赁办理登记备案,是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是房屋使用权的依法公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变更、续租和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办理了抵押贷款,已抵押的房屋出租应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租赁期限由租赁双方协商约定,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应超过二十年,房屋租赁合同期内未发生变更的,无需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我家住市北区海泊路23号,是老房,楼上楼下两户房子,两个门牌号,当年承租的时候是两个承租单。但是办房产证的时候房产局合并成了一个房产证。请问此种情况可否要求分成两个房产证?”昨天,网友我是懒小怡提出了这样的疑问。陈立新解答,住宅房屋分割申请登记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 申请分割的房屋未列入在登记机构备案的征收范围;2、 申请分割的房屋是非成套住房;3、 分割后各部分建筑面积不低于人均住房保面积标准,能够独立使用,且不改变或者破坏原结构间。

    陈立新在解答网友疑问时透露,根据山东省政府要求,全省将于明年1月1日起对土地供应实行网上交易,我市也将如期进行网上土地交易。目前,前期网络系统技术操作及土地交易规范等工作已完成,现已进入系统调试阶段。

    陈立新还透露,城镇户籍家庭申请我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应全部具有我市市区常住户口。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 (聘用)合同;3.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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