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范围开展商标代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区(市)局、分局:
为贯彻实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切实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商标代理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市局决定,对我市商标代理行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市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为指导,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集中打击和遏制各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促进商标代理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全市商标代理水平,推进全市商标战略深入实施。
二、整治重点
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注重整治效果,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一)无证代理。无营业执照和代理资格从事商标相关代理业务,通过商标代理权买卖转让获取利益;以未注册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名义,代理相关商标业务。
(二)虚假代理。在商标注册、异议、争议以及驰著名商标申报代理中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
(三)虚假宣传。经营者通过网站、传真、邮件等发布商标代理虚假信息,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
(四)欺诈代理。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以欺诈、引人误解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徕业务的。
(五)其他违反《商标法》第68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88条规定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从2014年9月下旬开始至2014年12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9月下旬。市局召开全市商标代理机构工作会议,部署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代理机构共同签订承诺书,承诺依法诚信经营;举办商标代理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4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各区(市)局、分局对辖区内所有从事商标代理活动的经营主体进行摸底调查,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组织指导辖区商标代理机构登录青岛工商行政管理网商标代理机构信用监管平台,录入代理机构及执业人员相关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专项整治重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检查代理和经营行为,找出问题,自觉整改,完善制度,规范经营。各单位应于10月15日前将《商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报市局商标处。
(三)重点整治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底,各单位集中力量,对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商标代理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社会反映强烈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严厉查处无证代理、虚假代理以及恶意竞争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严重的,及时上报市局,由市局报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底至12月中旬,各单位对商标代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验,评析案例,研究长效监管措施。各区(市)局、分局应于12月15日前,将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局,总结要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并提出下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商标代理行业的竞争秩序、商标代理机构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影响着我市商标战略的有效推进。此次专项整治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修订实施以来,对全市商标代理机构组织的一次集中整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二)强化案件查办,健全工作机制。专项行动中,各单位要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积极拓宽投诉举报渠道,提高专项行动社会参与率。要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集中查处一批违法代理案件并在媒体曝光,对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形成打击违法代理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通过互联网从事违法行为监管力度,对其网站宣传进行实时监控,维护代理行业的市场秩序。要把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深入研究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的特点及规律,不断完善机制,强化措施,推动商标代理机构监管规范化、常态化。
(三) 加强舆论宣传,实施信用管理。各单位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此次整治行动,普及商标注册代理法律知识,发动全社会力量监督商标代理行业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报道商标代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件,扩大社会影响。各单位要建立辖区商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对商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予以通报并记入其信用档案,增加商标代理机构失信成本。通过信息归集、公示、共享,构建信用管理体系,引导和规范商标代理机构守法、规范经营,提升全市商标代理水平。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9月24日
青岛市工商局商标处 2014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