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改革试点工作昨日在市中心医院启动。市中心医院作为首个试点单位,召开了一届一次理事会、监事会会议。
据市中心医院院长兰克涛介绍,医院实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后,将分别成立由政府各部门及社区代表、医院代表组成的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成员共有11人,由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社保局、社区代表、医院代表等方面的代表组成。主要职责包括:代表政府行使医院法人财产权,负责对医院的发展规划、重大分配、劳动用工、人事管理等内部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提出和审议医院章程及修改意见;审议业务发展规划;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审定内部管理制度;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监事会共有5名成员,分别由市卫计委、医院党委书记、纪检部门等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医院财务的检查和理事、管理层履职情况的监督;监督医院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报告等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等。
同时,理事会还下设医院管理层,由院长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层向理事会负责,按照理事会决议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监督。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行使的职权包括:按照理事会决议主持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医院业务工作,负责医院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