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敬志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法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一步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和道路,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引,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入新阶段。
一、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法律的权威和地位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利益诉求日益多样,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公正意识普遍增强,对法治的期待越来越强烈,法治发挥作用的空间也越来越广阔。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条件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任务更加繁重。而现实生活中,法治权威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徇私枉法以及信访不信法等现象依然存在。可以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全体人民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了更加完整系统的规划。把法治落实到国家治理、政党执政、政府行政各个层面,这一思想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得到了完整体现。这说明,坚持“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根本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能否始终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仅关系法治中国建设,更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关系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实现。
二、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至上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实践证明,抓好宪法实施,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才有坚实基础,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长治久安才有可靠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才能获得蓬勃伟力。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不断推进科学立法。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构建科学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等等,都会对立法提出新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别需要抓紧完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住房、环境资源、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使宪法赋予的公民基本权利得到进一步落实和保障。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抓紧完善确保宪法有效实施的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现在,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这种状况亟待改变。要支持各级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对各方面发布的明显违反宪法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依法予以撤销,确保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符合宪法;对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果断予以制止、坚决予以纠正,让宪法通过实施获得活的生命,使宪法真正成为现实力量。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加快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三、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的基本准则,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
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党依法执政是前提,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是关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的统一,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依法执政,要求党在宪法法律框架内活动,党依照法律进入国家政权、在其中处于主导地位。党保证立法机关依法立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法治国家建设,很大程度上要通过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来实现。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又要以法治社会作为依托和支撑,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基础和条件。
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共同努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法治凝聚共识,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社会氛围。
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群众更加期待平等参与和平等发展,更加关注社会公平正义。司法公正在消除社会不公、维护公平正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公信的基础,而公信力则是司法权威的前提。司法机关应当切实肩负起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起案件,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冤假错案,靠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如果司法人员法治素养不高、依法办案能力不强,甚至办一些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存在严重司法不公现象,那么广大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最后希望就会被打破,社会将失去最底线的公平正义。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只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平正义,社会才能守住公平正义的法治防线。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司法,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推动实现司法公正,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首先,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研究制定有效排除干扰、维护司法公正的具体措施,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和期待,有效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滥作为等行为。其次,全体司法干警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首要价值追求,正确处理权与法、情与法的关系,坚决抵御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当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努力从实体上、程序上、时效上全面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另外,还要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体系,努力满足各类社会群体对法律的不同需求,使人人平等地享用法律资源,切实解决群众打不起官司、打赢了官司又难以执行等问题,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正就在身边、公正就在眼前。
五、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是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依法办事的能力如何,直接决定党依法执政理念的落实程度,直接影响各级党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效果,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他特别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发展。
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能不能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把遵纪守法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标准,把依法行政的状况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指标,唯此才能强有力地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护法,才能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社会关系、协调各种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实践当中做到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为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作者系中共青岛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