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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LOGO征集 设5000元大奖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4-08-25 08:52:38 字号:TT

     2014年6月,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正式获批成为第九个国家级新区,历史赋予黄岛新区率先蓝色跨越的新使命。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原新区中央商务区)地处黄岛新区核心区的中间地带,东至干河子河,西至两河,北至小珠山南麓,南至灵山湾,总面积44.6平方公里,是新区九大功能区之一和“一核双港、九区联动”空间布局中核心区的中心区。是实施新区文化引领战略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承担着黄岛新区中部率先崛起的战略使命。

    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2012年启动规划建设,实施“企业主导”开发模式,建立了“主体公司+指挥部”的运行机制,着力实施由局域开发向全域推进拓展、由地方CBD向国家级园区升级、由单一项目引领向产业布局全面展开三大战略,形成“两河拥山、滨海展开、一心两翼、山城河海岛相融”的总体空间布局。产业区以影视文化为主导,突出旅游、高端商务功能定位,正全力突破青岛东方影都、全球数字娱乐港、生态养生城、海洋公园、文化创意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加快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区,着力建设青岛“文化新城”新地标—灵山湾影视城,丰富青岛“影视之城”内涵,逐步打造成青岛的“中央文化区”、“中国升级版的CBD”。

    为更好地展现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区域特色,全面提升区域整体形象,提高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开发建设指挥部现面向社会有奖征集产业区形象标识(LOGO)设计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形象标识(LOGO)设计方案。

    二、参加对象

    艺术设计爱好者、各大院校设计专业的师生、社会上独立设计师、专业设计机构,以个人和公司名义参赛均可(每位投稿人的作品不超过3件)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8月28日

    四、作品要求

    1、符合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区域特点、功能定位、发展规划。

    2、作品简洁明快、形象直观、美感强烈,内涵丰富、易于识别。

    3、每件作品须包括LOGO、LOGO释义(300字以内)、LOGO及中英文标准字、标准色。

    4、LOGO应用设计(任选5个进行应用):信封、信纸、名片、请柬、手提袋、背景板、出版物)。

    5、LOGO基础设计和应用设计分别体现在两张设计稿中。

    五、征集规则

    1、参与征集的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2、形象标识(LOGO)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所有。

    3、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所有。

    六、奖项设置

    评出五件入围作品,对评出的入围作品每件奖励1000元,对最终采用的形象标识奖励5000元,所有获奖作品不重复计奖。获奖者的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个人承担。

    七、征集方式及联系电话

    1、作品需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以不低于300dpi的jpg格式上传,作者需保留源文件。邮件请标明“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形象标识(LOGO)征集”。

    2、邮箱地址为:zhihuihangz@126.com

    3、邮件内容应包含:个人投稿者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单位投稿请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法人代表等。

    咨询电话:0532-83976700      联系人:韩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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