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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低收入户籍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36元)(月平均额,下同);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二)符合以上条件、尚未取得实物保障的家庭,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租赁补贴:

1.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10元;

2.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3、申请家庭并未租赁房屋或借住于直系亲属房屋内,不享受租赁补贴保障。待申请家庭租赁房屋后,可递交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审核后可享受租赁住房补贴。

4.对于拥有车辆的家庭,其家庭认定人均月收入需高于低保边缘标准,且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对于车辆价值的认定,需申请人提供购车发票或经专业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评估。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准备的材料

1.户口簿(地址页、个人页、索引页)、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户籍地、居住地房产证复印件。户籍地产权人身份证,户籍地产权人户口簿地址页、个人页、索引页。历史上有过房产交易的到房产交易中心调出交易合同

3.申请之日前6个月的收入证明(复印工资存折或打印工资卡明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失业人员提供年审过的失业证复印件

4.填写家庭财产状况申报表,有私家车的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

5.婚姻证明(结婚证、单身申请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复印件),单身申请者个人手写婚姻承诺书并签字按手印

6.提供社保明细(福州南路社保大厦打印)和住房公积金明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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