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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残联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流程


一、办理条件

具有市南区常住户口,经市残联指定医院出具评定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所列残疾标准者。

二、 申请材料

       1、市残联指定医院评定表1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2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原件与复印件1份);

4、户口簿主页、索引页、个人单页各一张(原件与复印件1份);

5、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白底);

6、看病或住院病历1份。

三、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周一、周五办证人员去医院办理取表盖章等相关事宜,周二周三周四区残联办公);

咨询电话:82685697。

四、办理地址:龙羊峡路4号区残联一楼办证室

五、办理程序

1、残疾人本人(或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与户口簿主页、索引页、个人单页复印件各一份)、病历及3张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白底)到区残联办证室填写申请表2份;对符合基本评残标准的区残联出具评定表和介绍信1份;残疾人本人携带由区残联出具的介绍信和评定表及病历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等级评定。

2、评定医生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符合评定要求的进行残疾评定,并经指定医院进行评定盖章确认,肢体、视力、听力、精神评定表材料由办证人员统一取回,言语、智力评定表由残疾人本人或家属将评定表材料就近送至户籍所辖办事处;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街道残联工作人员在申请人所在的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3、区残联对办证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打印证件加盖公章。15个工作日内由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发放给申请人(或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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