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人社部和财政部日前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来解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青岛市已经确定今天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 。
假如有一位王先生,在城里打工,今年60周岁。进城前,王先生在老家缴纳了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城打工后企业又给他入了9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后,王先生可以有两种方式来领取养老金。
第一种是选择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这种方式,王先生需要继续缴纳6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在老家缴纳的居民养老保险费可以全部转移到他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二种是选择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王先生9年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可以全部转移到居民养老保险账户上,在老家和进城后的两次缴费年限,可以加到一块为14年。也就是说,他只要再补缴1年的城乡养老保险费就能领取养老金。
两种制度都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为满十五年,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相对较高。因此,规定只要满足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无论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多长时间,都可以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合并计算待遇, 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后者发挥“兜底”功能,避免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而造成参保人员的权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