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7月11日讯 7月8日,青岛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的张先生,在市行政审批大厅青岛海事局窗口,缴纳了该公司所有的“油围一号”拖船2014年度船舶车船税140.70元。这是青岛市首笔由海事部门代征的船舶车船税,在全省也是首次。
船舶流动性强、分布面广,船舶特别是游艇车船税,征收难度较大。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和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规定由地税部门委托海事部门代征船舶车船税。
在海事部门的配合下,自2014年3月1日起,青岛市地税局依法委托青岛海事局代征船舶车船税,凡船籍港在青岛的船舶,包括各类游艇,每年应缴纳的车船税,均由青岛海事局依法代征。(记者 朱颖 通讯员 矫新田 杨斐斐 万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