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7月4日讯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近日,由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多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的建设。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本月开始
据了解,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从2014年7月份开始,计划到2015年年底前,目标是,基本实现青岛市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的正常运行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的自动化、数字化。
文件要求,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过程中,要按照“基础得分+动态得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得分”的方法,强化对企业的监督指导,严格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用信息采集、传递和变更管理,促进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进行和持续发展。
与此同时,各区市、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发布从业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及时予以曝光和惩处,促进和发挥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为基础,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动态考核指标体系,采用信息化统计分类技术,实现实时统计、查询入库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达到安全生产信用信息采集、传递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的自动化、数字化,方便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企业不同安全生产信用等级,采取和落实相应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发布
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企业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利用社会监督功能,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的制度。
工矿商贸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以上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超过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的;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违反“三同时”规定,且未按有关监管监察部门要求按时改正的。
中央、省驻青单位及市属单位超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的;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且未在规定期限或未按生产经营单位承诺进行整改的;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谎报、瞒报、恶意迟报事故或逃逸的;发生多人涉险事故或其它非法违法行为且行业主管部门认为应该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记者了解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只要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将会被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
“黑名单”管理期限以年为单位
据悉,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除依法对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外,并实施相关监管监察措施,包括:企业必须于每月20日前向负责该企业安全监管的政府部门书面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负责该企业安全监管的政府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追踪整改情况;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保险、工会等主管(监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列入“黑名单”管理和从“黑名单”中删除的日期以公布日期为准。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继续延长其“黑名单”管理期限一年,负责该企业安全监管的政府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督促企业消除隐患。(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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