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顺市出台《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对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省驻安单位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酒席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除嫁娶、丧事酒席外,不允许国家公职人员操办近亲属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以及近姻亲关系)范围以外人员参加的其他喜庆酒席。操办嫁娶酒席,须提前5日填写《安顺市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酒席申报备案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申报,未申报备案或申报弄虚作假的,一律视为违规操办;操办丧事来不及申报审批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其单位党组织或主要负责人报告,由单位党组织或干部人事管理机构代其申报备案,事后10日内由当事人补充完善相关手续。操办丧事要严格执行殡葬改革相关规定。
规定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要履行监管责任。严禁以操办婚丧事宜借机敛财,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或其他财物;严禁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当事人不准动用公款、公物、公车等办理婚丧事宜,参加宴请的国家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严禁在办理婚丧事宜中影响机关正常工作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对违反规定的,将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监管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贵州日报:杜兴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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