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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山东首个小餐饮监管意见
2014-06-06 10:00:00 青岛日报

    青岛市政府新闻办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了 《关于加强小餐饮单位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这是山东省首个小餐饮单位监管工作意见。据此《意见》,青岛将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用两年的时间,解决小餐饮单位持证经营问题。这意味着存在了几十年的无证小餐饮有望逐步转正“落户”。

    《意见》对小餐饮软硬件作出具体规定。其中规定,小餐饮经营者应有经营场所有效产权证明,以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可以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小餐饮单位食品处理区面积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能够满足食品安全的需要,一般不得小于8平方米,小吃店、单一品种餐馆不小于6平方米,小型饮品店不得小于4平方米。同时,小餐饮单位应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食品处理区至少设置1个用于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产品清洗水池或设施应单独设置。此外,还应设有冷藏、冷冻柜等。

    “此前,山东省内还没有小餐饮整治和管理的具体办法,我们此次推出的符合青岛实际的标准体系在全省算是首次。”市食药局餐饮处处长刘凯说。据其介绍,今年6月底前,各区、市小餐饮单位整体持证率要达到80%,年底前要达到85%,明年6月底达到90%。到明年年底,实现全市小餐饮单位“依法经营、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制度完善、安全保障”的总体目标。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青岛共有无证小餐饮单位1万余家,以小型餐馆和小吃店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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