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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消费维权畅通无阻 法律专家支招“维权大计”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4-03-19 10:20:22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讯 315刚过,但消费者维权的征程还很长,面对期间收集到的来自网友的维权难问题,本网记者也向专业法律顾问求教,为广大网友征集了不少便于使用的维权办法。

    一、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四点,一是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处理,一般按管辖范围受理;二是当消保委未能解决时,消费者可请消保委作损害鉴定,提供证据;三是消费者要尽快选择申诉或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四是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起诉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三、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四、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五、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除以上几点外,法律顾问还特别提示,此上几条皆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 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网常年征集本地消费维权线索,如果您有什么烦心事、揪心事,请及时用如下的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尽所能,为您的维权之路披荆斩棘,给消费环境留出一片安静的空间。

    天天315,有事您说话:青岛新闻网网友维权在行动

    网友维权热线:0532-68873738 或维权QQ:1400-84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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