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4年度青岛市群众文艺精品扶持项目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群众文艺创作水平,通过艺术的形式阐释、宣传和弘扬中国梦,彰显、传递正能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根据《青岛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度开展实施的群众文艺精品创作和公益文化服务品牌活动进行经费扶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征集项目包括群众文艺精品创作和公益文化品牌活动。
群众文艺精品创作主要指体现我市群众文艺创作最高水平的音乐(含合唱)、舞蹈(含广场舞)、戏剧(含小品)、曲艺类表演作品创作。
公益文化品牌活动主要指能够在当地引起突出的社会影响,参与群众达到一定规模,服务群众成效显著,并具有推广普及价值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群众文化品牌活动。包括讲座、培训、流动服务、民间文化传承和保护、网上参考咨询、群众文化刊物等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各种地方特色文化艺术节、演出、比赛、广场活动、民俗活动等。
二、申报主体
群众文艺精品创作申报主体为青岛市内外具有一定文艺创作水平的单位或个人。
公益文化品牌活动须由单位申报,包括各级文化企事业单位、依法注册成立的社团、民办非企业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作品题材要健康向上,立意鲜明,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三贴近”原则,弘扬主旋律、体现多样化;以宣传青岛为主题,反映全市改革开放取得的辉煌成就,歌颂岛城人民在建设和改革实践中的崭新风貌;注重吸收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时尚文化相结合,体现地方特色、民间特色和时代特色。
(二)申报的音乐作品(含声乐、器乐)时间不超过8分钟,演出总人数不超过16人,合唱作品一件时长不超过5分钟,总人数不超过45人;舞蹈作品时长不超过8分钟,演出总人数不超过16人,广场舞人数不得超过50人;戏剧(小品)作品时长不超过18分钟,总人数不超过12人,小戏作品时长不超过20分钟,总人数不超过12人;曲艺作品时长不超过12分钟,总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
(三)申报者对申报项目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或主(承)办权,由本市与外省市创作生产单位联合创作的群众文艺创作项目,本市创作生产单位须在创作演出上居于主控主导地位,并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评奖申报权、荣誉权。
(四)申报资助的群众文艺精品创作项目,应在申报时已初步完成创作稿或形成完备的创作方案。公益文化品牌活动项目,应在申报时已有策划方案或开始实施。
(五)有进行组织策划、调研、采风、资料收集、剧本创作、排练演出、宣传等工作的基本经费保障。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作单位(或个人)应真实、完整地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2014年度青岛市群众文艺精品扶持项目申报表》,可从青岛群众文化网()下载,填写完成后用A4纸打印一式2份。
2、提供申报者资质证明(如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一份。
3.申报报告: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基本情况;详实的实施方案(含目的和主题、创作潜力和社会意义、出品或主承办单位、创作或活动内容描述、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和经费预算等),用A4纸打印一式2份。
4、基本经费保障情况证明。
5、请申报者将以上申报材料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送至青岛市群众艺术馆艺术创作调研部(青岛市市南区平度路22号),同时将《2014年度青岛市群众文艺精品扶持项目申报表》及申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diaoyanbu08@163.com,联系人:杨惠麟 联系电话:82857195
(二)各区市创作单位所报项目须经区市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直有关部门项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本市业余文艺创作人员和无固定工作单位的文艺创作人员申报项目,由所在区市文化馆初审,经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当地文化馆统一报送。青岛市十区(市)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直接报送青岛市群众艺术馆。
五、项目扶持
青岛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和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集中评审,并提出扶持建议。经领导小组批准的扶持款项由市财政局分期予以拨付。扶持项目将列入青岛市群众文艺精品项目库,优先推荐参加“群星奖”等重要赛事比赛及其他重要演出活动。
附:
1、2014年度青岛市群众文艺精品扶持项目申报表(群众文艺精品创作类)
2、2014年青岛市文艺精品扶持项目申报表(公益文化品牌活动类)
青岛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