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每年农历的腊月二十三、腊月三十、正月初一至初三和正月十五为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定时间,请您在法定时间内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在非规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对燃放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给予从重处罚。请广大市民为创造良好的安全和空气环境贡献力量。
上一篇:2014房贷摸底调查:开年青岛仅4家银行有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