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金融工作办获悉,近日,《关于支持我市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有关事项通知》发布。《通知》指出,我市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拟挂牌企业补助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助企业改制挂牌过程中发生的审计、验资、推荐等中介费用。补助标准为:对市级重点拟挂牌企业完成改制,并通过券商内部审核推荐挂牌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70万元,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同时,《通知》还将开辟拟挂牌企业服务绿色通道。我市拟挂牌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需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所有权等初始登记且具备办理条件的,相关部门应尽快予以补办相关手续。对拟挂牌企业在我市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相关部门要优先办理立项、转报或核准、土地、规划、环评、海域使用等手续。对拟挂牌企业申请新增用地,可根据项目投资规模、产业类别等情况核定用地规模,按照市级重点项目有关规定,优先保证土地使用计划指标,并实施供地。对符合条件的拟挂牌企业和已挂牌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各类政策性资金。
在降低企业改制重组成本方面,《通知》指出,对市级重点拟挂牌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合并或分立、重组、并购形成的税费地方留成部分,以及因变更折旧方式等因素影响提前缴纳的税款给予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