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籍船长龚泰安杀害15名大陆籍渔工,高雄地方法院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全案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认为符合减刑条例,减刑为有期徒刑20年。
高雄籍远洋鲔钓渔船“金庆12号”船长龚泰安,被控于1999年间在印度洋作业时,因不满渔船上陆籍渔工不听服从,持枪杀死其中12人,另3人跳海后至今下落不明。
“金庆12号”渔船随后开入毛里求斯港口,当地警方逮捕龚男,以屠杀罪移送法办,判处20年有期徒刑。龚男去年11月15日假释出狱遭驱逐出境,经台“刑事警察局”押解回台,被依杀人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检署侦办。
高雄地检署今年3月侦查终结,依杀人罪嫌起诉龚男,高雄地方法院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全案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承审法官认为龚男犯后自首,符合2007年减刑条例,刑度由无期徒刑减刑为20年,褫夺公权10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