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青岛市文艺精品创作更加繁荣发展,根据《青岛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拟对2013年度取得重要艺术成就的文艺精品进行经费奖励,倡导对文艺精品继续打磨提高,鼓励艺术家以更大的热情开展艺术创作和生产。现对2013年度青岛市文艺精品奖励项目征集如下:
一、征集对象
申报项目包括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剧(片)、文学作品(剧本)、艺术评论等各个门类的文艺作品,以及相关文化活动中的精品项目。
二、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者如为青岛市各级各类单位或个人,申报项目须完全代表青岛且旨在宣传青岛;
2.项目申报者如为青岛市以外各级各类单位或个人,申报项目须明显以“青岛元素”和宣传青岛为主题;
3.所有申报者须对申报项目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
三、申报条件
所有申报项目在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须同时于2013年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或者获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下设“文华奖”和“群星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下设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的文艺作品。
2.获中国文联“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的文艺作品。
3.获中国作协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的文学作品。
4.获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奖”和“泰山文艺奖”的文艺作品。
5.代表青岛参加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主办的全国性重大文艺比赛、演出、展览并获得主要奖项的文艺作品。在中央电视台主要频道的黄金时间播出的电影和电视剧(片)。
四、提交材料
1.所有申报单位或个人须真实、完整地提供申报材料。
2.所有申报项目须填报《2013年度青岛市文艺精品奖励项目申报表》一份,提供申报者资质证明(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一份。
3.所有申报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十份:申报项目节目单、作品小样、复印件等正规介绍材料;申报项目2013年度所获最高奖项或艺术成就的正式文件、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
五、申报方式
1.《2013年度青岛市文艺精品奖励项目申报表》请于“青岛新闻网”(网址:http://www.qingdaonews.com)下载,填写完成后用A4纸打印。
2.请所有项目申报者将完备的提交材料于2013年12月20日前报至青岛市艺术研究院(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路11号)收。
联系人:李苑
联系方式:0532-82964556、82870965。
点击下载: 《2013年度青岛市文艺精品奖励项目申报表》
青岛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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