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水门乡第十五中学体育老师李某对“不听话”学生实施暴力,致其轻伤。近日,霞浦县教育局根据《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条例》规定,对李某做出暂时停职、等待法律判决后进一步处理的决定。
1月9日下午2点左右,霞浦县水门乡第十五中学体育老师李某站在
教师宿舍楼前喊话,要求初二(一)班的同学在上课前先进行跑步热身。林学梁的儿子林某某在操场上跑了4圈后,由于双腿关节疼痛无法继续跑,就回到教室。李某知道后,让一位同学到教室把林某某叫回,并让他继续跑步。林某某说:“脚痛,不能跑。”李某便开始拉他,要他到校长办公室。林某某不让拉,还顺手把李某的
手拍掉。在相互拉扯中,李某开始实施暴力,用拳头殴打林某某的鼻子、脖子、双手等。
林学梁告诉记者,当日下午3点左右,他到水门乡派出所报案,要求协调解决此事并提出经济赔偿等。但李某和学校领导态度强硬,派出所先后协调了多次,均未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3月22日,霞浦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作出鉴定,认为林某某外伤史明确,符合钝性损伤特点,损伤程度属轻伤。
林学梁对记者说,自从被打后,林某某变得沉默寡言,很少和同学、
老师以及家长进行沟通。现在,孩子的右手腕上仍放置着钢板、钢钉,只要写字时间稍长一点,他的手就会感到疼痛。并且,由于鼻梁被打得骨折,遇到天气变化,林某某就会出现流鼻血、头晕等症状。
霞浦县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局领导非常重视,责成该校领导班子立即介入调查并处理。1月14日,霞浦县第十五中学就李某殴打学生事件做出处理意见:将李某殴打学生事件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汇报;责成学校德育处对李某殴打学生的经过进行取证及存档;要求李
某停课停岗,并到县医院护理照看受伤学生;学生林某某因课堂违纪而引发事件,对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县教育局局长苏诺告诉记者,对于此事件,他们已反复调解十几次,但由于双方在认识上有偏差,在赔偿数额等方面至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目前,该案件由霞浦县公安机关立案后,已移送到县检察院,进入法律程序。他表示,绝不姑息教师队伍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就这一事件,他们已通报全县中、小学校,要求各学校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记者原仁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