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8日台风海燕肆虐菲律宾长滩岛,台风过后,有位郭先生通过他的个人微博求助,称自己所在的“港中旅”团14名游客被带队导游甩掉,还因为没钱交房费被赶出了酒店。
台风对于旅游服务合同来说,属于不可抗力,但是旅行社真的可以借助不可抗力完全免责吗?11月13日,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每天11点的《旅途》节目,邀请了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的靳春雷律师和携程旅游网的顿济东先生,一起讨论了台风过后,旅游者的权益保护问题。
由于《旅游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不可抗力情况下的责任承担有了很清楚的规定,靳律师解释说,即便是在不可抗力情况下,旅行社也不是可以什么责任都可以不承担,《旅游法》第67条规定,旅行社责任必须在旅行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威胁时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游客滞留的,旅行社必须进行合理安置。至于费用的承担,法律规定为:额外支出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其他的救助费用及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分担。在旅游者无力支付时旅行社应该垫付费用。
对于长滩岛的事件,旅行社应垫付旅游者的食宿费用,而不是把游客赶出酒店。对于旅行社拒绝垫付的,游客可以和相关旅游管理机构联系,直接启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进行垫付。如果旅行社通过甩团方式不履行合同的,旅游者还可以通过诉讼,索要团费一倍至三倍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