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1月14日讯 今天下午,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张启光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和网民进行了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1394人次,网民在线有效发帖20个,张启光副主任现场全部答复完毕。更多详情请登录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专栏做相关查询。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张启光(一排左一)与网民交流 (周琦 摄)
网谈实录:
开场语
张启光 网友朋友们,大家好!非常高兴来到青岛新闻网,借助“民生在线”这个平台与大家沟通交流。借此机会谨向多年来关心支持市农委工作的各位网友和广大市民朋友表示衷心地感谢! 今年以来,围绕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们把解决基层困难作为优化服务重点方向,改进作风、提高效能,通过各种渠道征求意见、解决问题。按照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职责分工,我委主要负责全市种植业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今天,我将围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个话题跟各位网友交流,希望大家畅所欲言,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留言板 想注册一家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C2C模式的蔬菜配送公司,现在国家鼓励发展中小企业,作为民生项目,有没有这方面优惠鼓励政策?
张启光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按照职能分工,公司注册属于工商部门的职责,蔬菜配送相关优惠鼓励政策属于商务部们的职责,建议您直接向市工商局和市商务局咨询。下线后,我们也会将您的问题及时转交工商和商务部门。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请教,家庭农场怎么办呀?谢谢啦!
张启光 这位网友,您好。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农业厅联合印发的《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要求,以家庭或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通过经营自有或租赁他人承包的土地、林地、山地、水域等,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的,可以依法登记为家庭农场。具体登记注册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3、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4、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申请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可到经营场所或住所所在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咨询办理,从事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应向登记地农业部门申请备案。具体问题可咨询所在地农村经营管理站或市农委经管处(联系电话:85912585)。
留言板 我们村正准备搞新社区建设,请问政府有哪些政策?
张启光 这位网友,你好!感谢你对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关心,目前市本级主要有以下政策:每建设一个符合规划、达到标准的社区服务中心财政补助200万元,每建设一个符合规划、达到标准的社区产业园区财政补助200万元;2012年至2016年,市政府每年安排5000亩土地指标,专项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市里还设立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基金,通过直接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另外,市政府还出台了企业支持、金融支持、税费支持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感谢你的支持!
yantao5656 张主任您好,能与您交流是本人的幸运。我虽然不懂“三农”的问题,但我们的日常生活一直是与“三农”的作为息息相关。就吃菜、食肉、农产品的“不安”有所顾虑。尤其是超标、超浓度的有害物质在吃的里面,越拉越多。请问张主任,在政府监管“把关”这个门坎,您们如何做好市民百姓的“护卫者”?让市民放心、安心!谢谢您张主任!(yuan,huochaihuyantao)
张启光 这位网友您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一头牵着广大农民群众,一头牵着广大消费者,涉及千家万户,关系老百姓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节点,近年来我市各级农业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今年重点抓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建立问责机制。市委、市政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各区市年度考核。全市涉农乡镇挂牌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各行政村都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员。二是以农药管理为重点,狠抓各项农业投入品监管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对违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三是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在全市所有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二维QR码追溯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重于泰山。今后,我们要一手抓执法监管,严打违法犯罪行为,着力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一手抓标准化生产,加快转变 农业发展方式,从源头上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保证广大市民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感谢您的热情参与!
留言板 今年莱西巿建新村土地被污染,。导致该村几十户农户颗粒无收。欲哭无泪,踏上漫漫讨赔偿之路,希望农委------老百姓父母官为农户做主。
张启光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您反映的土地污染问题需确定具体污染源。请您提供具体联系方式,下线后我们会及时与您联系。谢谢你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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