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经济功能区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联合印发的《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优秀新业态文化创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批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重点项目和优秀新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运营单位、项目单位和文化企业必须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二)符合国家、省和青岛市文化产业政策、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青岛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所确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
(三)具体依据《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优秀新业态文化创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认定条件。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通过青岛文化网填写相关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加盖公章连同其他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报所在区、市文化行政部门。各区、市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宣传、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按认定条件进行初审、筛选。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后将材料报送我局文化产业处,市直有关文化企业可直接向我局申报。市文广新局将在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评选认定工作。
(二)申报单位需填写《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申报表》、《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申报表》和《青岛市优秀新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申报表》(附后),并提供《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优秀新业态文化创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加盖公章)。区、市文化行政部门需填报《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申报汇总表》、《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申报汇总表》和《青岛市优秀新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申报汇总表》(附后,需加盖公章)。
(三)请将申报表、汇总表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纸质版均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于2013年9月30日(星期一)前报送市文广新局文化产业处。
三、申报要求
各区、市和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审核,推荐出经营规模较大、核心竞争力强和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项目和企业。
联系人:李守相,电话:82882679,电子信箱:qdwhcyc@126.com。
附件:1、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申报表
8、关于印发 《 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9、关于印发 « 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0、关于印发 《 青岛市优秀新业态文化创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