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了下面这个案子的人,都一声叹息。
这是一个关于爱情与坚守,现实与未来,法制与情理纠结的案子。
案子中的女人才30岁,住在杭州。
结婚半年,丈夫成了植物人。那年,女人27岁。
她照顾了他3年。最近,她告到法院,想要变更监护权。“我30岁了,也想结婚,生孩子。离了婚,我还可以照顾他,一直到他死。”她哭着说。
但对方父母的态度冷得像冰:我们年纪大了,照顾不了,不同意。
前几天,上城法院判了这个案子。女人输了。
深爱的丈夫成了植物人
她一照顾就是3年
女人是东北人,男人是杭州本地人,家中独子。四年前两人租房结婚。你侬我侬。
半年后,平静生活被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毁了。男人下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成了植物人。
尽管躺在那里的丈夫无声无息,但是她爱他。于是向法院申请,认定丈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她来当监护人,“他父母不想管,就我来管好了。”
从那以后,女人的世界,只剩下这个病床上的男人。丈夫获得了一笔赔偿,还有每月5000元的工资补助。
但这些要省着花,丈夫每个月要在医院花掉两三万元。
要付房租还要吃饭,女人坚持白天上班,晚上赶到医院陪床。怕她辛苦,女人的妈妈从老家赶来杭州,帮忙照顾。
日子过得很琐碎。每天的饭菜,要烧好打成流质,再送进男人的胃。
有时候男人突发癫痫,女人和妈妈整夜都不能合眼。
这样的日子,一过就是整整三年。
女人更瘦了,憔悴,话也少。
男人父母推掉“包袱”
女人在爱情和亲情之间纠结
家人看着心疼,劝她:这么年轻,又没有生孩子,如果一直这么牵绊着,你还有什么未来?
起初,女人很执着,不想放弃已成植物人的爱人。她总是这么想:也许通过自己的精心照顾,他能醒过来呢?
慢慢的,她有点支撑不下去了。
她没有想到,男人的父母始终冷漠。儿子出事后,很少到医院,甚至不闻不问。对照这几年自己妈妈的默默付出,女人经常以泪洗面。
一边是曾经挚爱的丈夫,一边是为自己操劳的妈妈。这沉重的爱,让女人喘不过气。
她终于向法院提起离婚。当时法院并未受理,理由是,女人是男人的监护人,那么原告与被告是同一人,所以无法起诉。
由此,才有了女人转而提起变更监护权的案子。
庭审中,女人一直哭着说,即使变更了监护权,她还是愿意照顾男人。
男人的父母没有出庭。但对这个“包袱”的态度明确:我们已经七十高龄,正是需要子女照顾的年纪,又哪能负担起照顾植物人的重担。
如此,调解已然瓦解。
法院最终判定,驳回女人的诉请。
她依然还是植物人丈夫的监护人。
她想过一种新生活
但还是放不下他
昨天,我辗转联系上了女人。她的声音很平静,几次欲言又止。
女人说,丈夫躺在病床上,每天晚上睡觉闭眼,早上醒来睁眼,就像活得好好的。
“只是眼珠子不会转移方向,呆呆的,不知道他能不能感受到我在身边。我以后可能会结婚,会生孩子,但是我一时还是放不下他。”
但日渐苍老的妈妈,更让她揪心:60多岁撇下自己的老伴,只身来到杭州帮忙,一帮就是3年。
而日子,现在看起来似乎没有尽头。
“如果他父母一直不同意,我就带着他离婚。”女人有些决绝,她已经向法院再次提起离婚。
再说下去,女人就沉默了,“我不说了,我不想给两个家庭带来压力,让他们以为我是借此获得同情,达到离婚目的。”
法制与情理艰难碰撞
女法官陷入两难
这个案子,让女法官有些两难。法制与情理之间在艰难碰撞。
按法律规定,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的次序是:(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
这个案子特殊在,这对夫妻并无子女,父母年老多病,并且明确表态:年事已高,不能一直担任监护人,不同意申请人进行变更监护。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变更监护人为父母,植物人的丈夫今后到底由谁抚养?把他推出去,会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而我国婚姻法认为,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有相互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经济生活上应当相互帮助,互相供养。
法院最后驳回了女人变更监护权的请求。理由有:1、申请人很好地履行了监护人的职责,有监护能力,并且没有对监护人不利,对被监护人有利;2、被申请人父母年老多病,法院需要考虑到被申请人父母在先与被申请人去世后,被申请人的监护问题。
“为了不把被申请人推向社会,综合做出判决。”
法官说, 对于女人再次提出离婚申请,法院已经考虑立案。
“这次,我们会考虑让男人的父母担任代理人,这样就不会造成原被告都是同一人的局面。案子可以正常起诉。”
年纪轻轻的她
难道只能一直这样下去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永明听完这个故事,直说,很特殊。
从民法通则来说,配偶是第一监护人。女人提起离婚,是与第一监护人的身份相违背。但是在离婚诉讼中,可以优先适用婚姻法,可由男人的父母担任代理人。所谓结婚自由,离婚亦自由。判定婚姻关系的存续,关键看夫妻双方是否有感情。如果女人执意多次提起离婚,那么可认为女人对男方已没有感情。法理上是可以支持女人离婚的。
而女人一旦离婚,那么她就不再是监护人,从而也就没有照顾植物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审理中,法官可能会顾虑到对方是植物人,且父母年事已高,处于弱势的状况。
但女人的遭遇同样值得同情:只有30岁,且没有生育。完全可以重新追求新的生活。至于植物人最后变成社会问题,那也不是她和婚姻所能承受之重。
这确实是情与理的撞击。
在杭州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傅立群看来,女人承担照顾的责任,要在自愿的基础上。如果她不愿意,提起离婚,无可厚非。毕竟夫妻之间已无婚姻之实。女人愿意离婚后继续照顾男人,很让人动容,但三五年后,若有了新家庭继续不了,那也无可厚非,毕竟她已无法律上的照顾义务。
这时候,男人的父母虽年事已高,也要承担起监护的义务。夫妻的共有财产可以偏向男方,包括车祸赔偿和每月5000元的补助工资在内。
其实最好的办法是调解,女人和男人的父母能够坐下来,互相体谅,互相许各自一个未来。本报记者 方力 本报通讯员 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