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近日介绍,2012年我国反避税对税收增收贡献346亿元,是2008年的27.9倍。
王力在全国税务系统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工作会议上同时介绍,我国非居民企业税收由2008年的384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090亿元;此外,五年来通过转让定价相互磋商为跨境纳税人消除国际双重征税195亿元。
非居民企业是指按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2006年起,我国根据国际税收惯例,统一将外资企业改称为非居民企业。
“截至2013年6月,我国已对外签署99个税收协定、两个税收安排及9个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协定;以企业所得税法为基本依据,先后出台了特别纳税调整、非居民税收管理、‘走出去’企业税收管理等政策和规定,国际税收法律制度及政策体系初步建立。”王力说。
自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为缓解国内财政困难和社会问题,发达国家纷纷把眼光投向跨境税源,通过一系列措施,掌握境外税源尤其是境外金融资产及账户的信息,减少“税源盲区”,积极争取税收利益。“如果我们不及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势必会造成我国的税基侵蚀与税源的大量流失。”王力说。
王力强调,非居民税源绝大多数植根于居民企业之中,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发包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义务人大多是我国的居民企业,要充分利用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流程和信息,善于从中发现非居民税源。
王力还强调,要加强“走出去”税收管理,制定境外所得管理办法,完善境外所得的申报、征税、税收抵免和税务检查等制度。逐步规范境外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探索建立国籍变更个人的离境清税办法。(记者何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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