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30日电 在台湾台中市经营便利商店的张姓男子,不满陈姓外甥女不负担家计,独自在外读大学,因为外甥女打工时在店内吃了一碗泡面执意提告,但外甥女认为自己为前途拼学业没有错,被依业务侵占罪起诉。台中法院认为其所犯微罪,事后已知悔意,判免刑。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21岁陈姓女大学生,家中经营超市,住在南投竹山的妈妈坚持“女子无才便是德”,认为女生不需要读太多书,可以帮忙家里,但女生坚持要多读书才有前途,因而与家里闹翻,在台中半工半读、租屋念大学。
女生的舅舅眼见规劝无效,也聘雇外甥女在自己经营的便利商店打工,但在去年8月5日上午8时多,女生私自拿了一碗泡面,虽刷条形码打印发票但并未付款,吃了泡面止饥;同月28日下午4时多,又在值班时私自打印了2张文件,将台币4元缴费单丢弃在垃圾桶内。
舅舅认为“此风不可长”、坚决要提告,检方开庭时苦劝二人和解,但舅舅认为外甥女“太不会想”、不帮助家计,不帮妈妈分忧解劳、不孝顺,坚持“要给她一个教训”。
但女生辩称“钱包放仓库内,有意要付钱,下班时忘记结帐”、“在讲手机才会二度忘记结帐”;觉得自食其力没错,辞去便利商店的打工。
检方认为女大生既有时间吃泡面,岂有毫无时间去仓库拿钱付帐之理?虽是微罪,仍得依业务侵占罪起诉。
台中地院审结,认为女大生犯罪情节轻微,犯后悔悟,判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