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诽谤”给维权出新难题
毕馨月
近日,女演员张馨予状告夏萨沙(新浪微博名为港怂萨沙)名誉侵权案赢了。然而,这场发生于微博这一新兴公共网络平台的艰难维权案却历经了近一年时间。
张馨予被诽谤案堪称国内“微博诽谤”第一案:2012年9月2日,新浪微博名为港怂萨沙的网友夏萨沙发微博称:“张馨予原名张燕,当初在无锡某夜总会坐台,后转到杭州某夜总会坐台,杭州红牌,出台很贵,起码3000元。”很快,张馨予方面召开记者会澄清谣言,但仍免不了一片哗然与猜测。
说“微博诽谤”维权难,难在哪?当律师将夏萨沙诉至法院,立案后,法庭多次给夏萨沙发送司法专邮均被退回,最后法院不得不以登报的方式才将公告送达。直至宣判,夏萨沙始终未现身。虽然法院最终认定其言论已构成对张馨予名誉权的侵害,责令其在指定媒体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6万余元,但这场看似张馨予大获全胜的“战局”,实则令其苦不堪言。据说光确认港怂萨沙就是夏萨沙本人就倾注了较大的人力物力。
据了解,目前,名人名誉侵权案成功维权的机率很小,整天暴露于聚光灯下的公众人物,在诽谤面前显然成了弱势群体。特别是新兴的网络平台,造就了“网络诽谤”的无限可能性,甚至有许多公众人物起诉名誉侵权均会被法院驳回,因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本身就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除了呼吁未来法律应将网络诽谤的标准判定具体化之外,笔者认为,网民们还当自重,妄想出一些不存在的事件诽谤他人,损人更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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