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农邓正加之死令人悲愤。而事实上,近年来因城管人员使用暴力而导致的“非正常死亡”案例决非一起。面对同样该获得尊重的生命,我们不能再简单纠结于一事一隅的对错,而该从根本上对整个城管制度进行反思。
始于上世纪90年代的城管制度,其初衷是在城镇化加速、下岗人员和流动人口增多的大背景下,更好地维护城市秩序。然而遗憾的是,这种带有一定应急性的“委托执法”模式,十几年来未能从源头上加以完善,反而逐渐固化下来,成为诸多矛盾的“下水道”。城管即便穿上制服,也往往既缺少执法的依据,又缺少工作手段,城市把各种“三不管”的“苦差事”都推给城管执法者,以一个群体的“污名化”为代价来换取表面的有序与繁荣。
然而,到底什么是城市管理?按照城市管理学教科书的理论阐述,其职能被概括为导引、规范、治理、经营和服务。导引是城市管理中的第一要义,其原则就是使其“符合客观规律”,也就是说,对于城市中人和物的规范、治理、经营、服务,都是建立在符合城市发展客观规律上的。谁都不能否认,小商小贩算得上是符合城市发展规律的客观存在,这一群体不仅出现在城市化尚在初级阶段的中国,也出现在西方的国际大都市。因此城市管理必须考虑到这一群体的客观存在。更何况,这些群体中相当一部分本身就是城市化的产物——失去土地、失去工作,在城市街头进行小本营生,是他们唯一的生路。
不可否认的是,现在并没有把流动商贩纳入到真正的城市管理体系中,而是以临时化的管理思维来对待这个群体的生存与发展。城市管理的规则制度也就难以表达出足够的善意。通过“禁摆区”把小贩赶出街区,却不能为小贩和市民提供合理服务,必然会遭遇抵制,从而陷入“小贩暴力VS城管暴力”的怪圈。
突破这种怪圈最重要的是我们需要对城市进行重新认识和定位。城市不是少数人的城市,而是公务员、白领与小商小贩共同的家园,任何一个群体都不该被忽略不计,被塞进城市的“褶皱”里藏起来,生怕他们破坏了“国际大都市”的美好形象。让所有人共享谋生的权利,共享城市的荣光,才是一个“国际大都市”真正的风范。
孙志刚曾用生命撬动了收容遣送制度的改变;而今天,希望“邓正加们”也成为一个终点和起点,终结城市管理制度当中的谬误,推动一个更善意、更科学的新制度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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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车位之争”应止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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