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资方拖欠工资,4名男子酒后闹事,不仅动手殴打前来处理纠纷的民警,在抢夺民警手铐一番炫耀后,还意图抢夺民警的手枪。近日,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袭警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文某亮等四人一年至一年两个月有期徒刑。
2013年1月8日13时许,大亚湾区澳头某建筑工地木工班工人文某亮、杨某勇、付某、胡某超等人因不满资方拖欠工资和安排工期进度慢影响收入,在酒后回到工地关闭电闸,造成工地无法开工,继而与工地管理人员发生纠纷。工地管理人员无奈之下拨打110电话报警求助,大亚湾区公安局妈庙派出所接警后,派出4名民警赶至现场处理。
民警赶到后,文某亮等人不但不予配合,还借着酒劲对民警进行辱骂,大声叫喊说警察乱抓人。见引来多人围观,文某亮、杨某勇、付某、胡某超四人开始围攻、推撞民警黄某,用拳头殴打其头部、脸部。杨某勇趁乱抢去黄某腰间的手铐,拿在手上炫耀。见民警钟某身上佩戴有手枪,几人又开始围攻钟某试图抢夺枪支,民警拼命护紧枪支并往后撤,期间杨某勇拿起石头砸向钟某时被挡开,但钟某的脖子喉结部位还是被抓伤。
在随后的调解期间,文某亮在工地办公室门口看到派出所协警李某在现场拍照取证,随手拿起一条方木砸向他的背部。事后,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公安民警将被告人杨某勇、文某亮、付某、胡某超等人相继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公诉机关以妨害公务罪向大亚湾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亮等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主动,均为主犯,但被告人文某、付某、胡某在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对较小,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四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文某亮、付某、胡某超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杨某勇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宣判后,四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再上诉。(记者/林文通 通讯员/罗亚鸼 房耀庆)
上一篇:
周渝民:不会规划结婚这件事,但不会不婚
下一篇:
《卑鄙的我2》累计票房近2.3亿美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