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向网站索赔10万元
此案昨日在深圳市中院二审开庭
去年8月,网络上一则《深圳第二高级中学老师吴××猥亵多名高三女生》的帖子被传得沸沸扬扬。当事教师吴××很快发表声明,称这是污蔑和诽谤并报警。此后,吴××认为部分发帖网站构成名誉侵权,将其告上法庭。
昨日,其中一起诉讼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原被告双方分别是吴××和一家发帖网站。
事件回放:
网帖称高中老师“猥亵多名女生”
去年8月,网络上出现一则《深圳第二高级中学老师吴××猥亵多名高三女生》的帖子,发帖人自称是深圳市第二高级中学毕业学生,当时将读大三,历史老师吴××在其读高三时任教,在办公室以答疑为名,用手对其敏感部位进行多次猥亵“蹂躏”,而且吴××利用工作之便采取引诱、威胁和恐吓等手段,两年内对多名女学生强行进行猥亵或发生性关系,学校领导也进行包庇。
经过网友微博转载,这则网帖传播得更广。
去年8月3日,网帖中被指“猥亵”的涉事教师吴××,在网易新闻论坛发表《对诬蔑、诽谤的郑重声明》。吴××在声明中还表示,他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希望公安机关查清事实真相、严惩造谣污蔑者。”
事后,不少该学校的学生也纷纷回复力证老师是清白的。而后,南山警方介入调查,吴××出示了发帖女生的示爱短信等证据,最后公安机关也认为不存在猥亵事件。
记者了解到,至今南山警方都没有收到任何此案的“被害人”报案,学校也没有收到任何家长或学生对吴××的举报。
庭审直击:
网站认为应由发帖者担全责
吴××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多家网站告上法庭,深圳市鹏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讯公司)便是其中之一。吴××要求鹏讯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网站上向其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承担公证费、复印费等2420元。
法院认为,吴××在发现被侵权的事实后,已经在2012年8月31日向鹏讯公司发出电子邮件,要求其删除侵权内容,但鹏讯公司并未回应,所以应和发帖的网络用户一并承担连带责任。
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鹏讯公司删除侵害吴××民事权益的网帖,并在侵权网站栏目置顶位置向吴××公开致歉7天,赔偿吴××经济损失1000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
鹏讯公司不服,向深圳市中院提起上诉。昨日,此案二审开庭时,双方均由代理律师出庭应诉。
鹏讯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网站每天都有海量的发帖内容,管理者不可能一一进行核实。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该公司已经和注册用户采用协议的方式,告知其不可发布带有侵权内容的信息,因此全部法律责任应由发帖者“锋锋”承担。
庭后,法官主持了调解,双方达成初步意向:鹏讯公司向吴××赔偿5000元,并在其网站上致歉。但由于鹏讯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尚需向公司老板征求对具体操作方式的意见,因此双方当庭没有签署调解协议。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王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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