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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馨予起诉"坐台"爆料者胜诉 律师:满意这结果

来源:成都晚报 2013-07-16 09:45:00字号:TT

  被传曾在杭州“坐台”,女星张馨予诉微博用户“夏萨沙”侵犯名誉权。北京朝阳法院15日对该案作出宣判:认定“夏萨沙”言论构成对张馨予名誉侵权,责令其在指定媒体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6万余元。张馨予本人未到庭,代理律师发短信告知其判决结果。律师透露,张馨予很满意这个结果。

  被告未出庭应诉

  昨天上午9点半,北京朝阳法院对“女星张馨予诉夏萨沙侵犯名誉权”一案作出判决如下:因夏萨沙经传唤未出庭应诉,相关证据无法提交,法院认定其言论构成对张馨予名誉侵权,责令其在指定媒体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6万余元。法院对该案作出的9页判决书中,要求夏萨沙在全国公开报纸显著位置及微博置顶位置向张燕(艺名:张馨予)赔礼道歉,其中微博置顶位置的道歉要求放置15天。

  法院称,夏萨沙爆料微博中所用词汇明显具有侮辱性,内容也足以使他人对张馨予的经历、职业和形象产生负面认识。此外,我国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夏萨沙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也未就相关事实提交证据,其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张馨予满意结果

  张馨予的代理律师表示,如果夏萨沙在收到判决书15天内不提起上诉,就要主动执行这份判决,如果逾期未在报纸和微博上道歉,张馨予方面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连续六次在全国公开发行报刊刊登夏萨沙的致歉函,相关费用都将由夏萨沙承担。法院还可冻结夏萨沙的财产或限制其出境,以强制其执行法院的判决。

  判决当天,张馨予并未出席,代理律师发短信告知其判决结果。律师透露,张馨予很满意这个结果,更透露法院在庭审和判决期间,夏萨沙从未现身。宣判后,夏萨沙截至目前也未在微博上致歉。

  事件回顾

  去年9月2日,夏萨沙发微博称:“张馨予原名张燕,当初在无锡(楼盘)某夜总会坐台,后转到杭州某夜总会坐台,杭州红牌,出台很贵,起码3000元。”气愤之极的张馨予于同年9月7日在京召开记者会澄清。随后,其代理律师将夏萨沙诉至法院,索赔50.5万元。今年2月25日,法院开审该案。张馨予亲自出庭,被告席上则空无一人。

  成都晚报记者 钟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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