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生活二十多年的夫妻,因无法忍受妻子患有“洁癖”而最终选择离婚。7月11日,在枞阳县法院的调解主持下,这对夫妻和平分手。
原告高某与被告陈某均系枞阳县项铺镇人。1987年2月双方经政府登记结婚,婚后先后生育两子,现均已成人。按常理结婚二十余年的夫妻本该和眭相处了,但高某称,妻子陈某天生特别爱干净,已经到了有“洁癖”的地步,家里的地板必须每天擦、被单三天一换、从外面穿回来的衣服必须进门就换下,用于擦地的拖把每天都要用开水和着洗衣粉清洗,她用的东西别人不能碰,别人用过的东西非得多次消毒才能用。高某称,自己实在是无法容忍,最开始为了两个孩子能有个完整的家庭,年轻便选择长期去外地打工,与妻子陈某分居生活近十年。
已过五十的高某在今年春节回家,想结束在外打工的生活,与妻儿团聚,但与妻子生活的半年时间,妻子的洁癖一如往年,夫妻俩为此闹过很多矛盾。无法忍受之下,高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求,并得到了两个孩子的支持。
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高某与陈某协议离婚。(吴革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