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幼女被奸淫致死,凶手终被伏法。今天上午,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奸淫幼女并致其死亡的强奸犯曾贤武,在吉安市被执行枪决。
经查明,2012年5月11日下午,曾贤武尾随放学回家的被害人卢某某(女,殁年7岁)进入吉州区天龙花园小区A2栋1单元楼内,骗卢某某至顶楼将其奸淫。
尔后,曾贤武将卢的书包扔到赣江中,回到住处换下作案所穿的上衣后,再次来到现场,将卢抱下楼欲逃离。当行至该小区外时被卢家长发现,曾贤武即谎称正在此处等候卢的家人,并趁卢家人将卢送医院之机逃离现场。卢被送到医院后经检查已死亡。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曾贤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曾贤武不服,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曾贤武死刑。(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刘凯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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