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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歌王”王洛宾之子告宁波38家娱乐场所

来源:钱江晚报 2013-07-09 16:00:00字号:TT

   近些日子有一个人把宁波不少KTV等娱乐场所给告上了法院。宁波中院和慈溪、余姚等法院,连续受理38件起诉娱乐场所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案件,索赔总金额达56万余元。

  这个人,叫王海成,是已故的“西部歌王”王洛宾之子。这次,他要为父亲的作品讨回补偿金。

  王洛宾是中国20世纪最负盛名的民族音乐家之一,有“西部歌王”的美誉。今年4月,王海成先后到法院起诉宁波多家娱乐场所。他在起诉状中称,父亲王洛宾去世后,他依法继承了父亲生前创作的全部歌曲的著作财产权。而这些娱乐场所未经许可,便利用设备向消费者播送上述王洛宾音乐,侵犯了王海成的权利。他要求各娱乐场所按照每首歌曲400至500元不等支付赔偿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合理费用,合计56.87万元。

  此次被起诉侵权的共有宁波全市38家娱乐场所,每家分别收录了王洛宾创作歌曲20至30余首不等。这些娱乐场所播放王洛宾的歌曲,全部未经王海成许可。

  为了取证,今年1月,王海成的代理人与公证员一起来到宁波,连续几日在当地娱乐场所消费,使用包厢内的设备按照歌曲名称选歌、播放,房间内的设备完整地播放了王洛宾创作的音乐作品的录像制品。

  在起诉时,王海成提供了消费发票和经公证的全程录像等作为证据,以证明上述娱乐场所涉嫌侵权。

  法官表示,涉及娱乐场所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以往大多由音集协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原告进行诉讼维权。据不完全统计,仅音集协作为原告的维权诉讼,就占到了全部音像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六成以上,这还不包括其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提起的诉讼。

  如今,王海成等音乐作品著作权人不论娱乐场所的规模大小,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分区域集中维权的新现象,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引起关注。

  目前,这批系列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报通讯员 贺磊 马宁

  本报记者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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