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首页 > 新闻中心 > > 正文

湖南安化被指借棚改搞商业开发 工程现逼迁行为

来源:法制日报 2013-07-09 14:35:00字号:TT

  7月5日,湖南省安化县平口镇张治林、蒋再生等5位村民,向安化县人民法院寄送了一份行政起诉书,请求法院依法责令平口镇政府公开当地所有的棚改信息。

  之前,对于《法制日报》披露村民举报平口镇虚报冒领国家棚改资金一事,安化县政府曾组织调查并给出了结论。但至今为止,村民们依旧没有看到326户棚改安置户的“神秘”名单。近日,村民们又向记者反映,平口镇正在进行的娄益友谊街棚户改造工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商业开发项目。

  村民要求公开棚改信息

  “拆迁安置49户,镇政府却申报安置了326户”——5月9日,《法制日报》视点版披露了安化县平口镇村民举报镇政府虚报冒领国家棚改资金一事。当天,安化县委、县政府立即派出调查组对此事展开调查。

  5月17日,安化县在县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布了调查结论文章。文章称,平口镇棚改申报户数与实际户数相符,专项资金的使用也未出现挤占挪用等现象,但发现存在基础工作欠扎实,资料归集不完整、项目实施进展不快等3个问题。

  对于安化县上报的调查结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他们将派员进行核查。

  据记者了解,此前张治林、蒋再生等几位居民曾向平口镇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镇所有棚户改造安置户的详细名单,但至今没有得到答复。

  “到底有没有虚报冒领,只要把棚改安置户的名单公开,就一目了然。”张治林质疑,既然镇政府称没有虚报冒领棚改资金,为什么至今都不敢公开这些棚改户的详细名单?

  7月5日,5位居民将平口镇政府起诉至安化县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责令平口镇政府公开当地所有的棚改信息。

  民心工程出现逼迁行为

  据记者了解,平口镇位于益阳市安化县境西南,并与娄底市新化县琅塘镇毗邻。2010年10月,在益阳市和娄底市两地主要负责人的协调下,平口镇与琅塘镇协商建起一条娄益友谊街,并向上申报将此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

  村民蒋辉生向记者介绍,他家的房子位于新化县地界,其房产证也是新化县房产局颁发。但在征地拆迁时,他却被要求与安化县平口城镇建设公司签订协议。

  “平口镇跑到琅塘镇来搞棚改,这样‘跨市棚改’应该是越权了,但平口镇说这是琅塘镇授权的。”蒋辉生说。

  专门研究程序法的湖南省法学会程序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南师大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黄捷认为,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平级之间的政府彼此授权或彼此代理进行类似拆迁安置行为等执法活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在这次棚户改造中,一些新建民房也被纳入到了棚户改造范围,有的建房至今不到6年时间。如果不签棚改拆迁安置协议,村民们则可能面临各种逼迁手段。

  “我家的电线被人剪断后,8岁的小孩每天只能打着手电做作业。”因为没有及时和平口镇城建开发公司签署拆迁安置协议,村民张丽晶家被“断水、断电、断路”长达一年时间,最后只好在协议上签字。而有类似遭遇的还有10多位村民。

  但平口镇政府向记者否认参与了此事,究竟是谁所为,解释不一。

  平口镇副镇长邓孟军解释称,这是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干的;而平口镇党委书记李丰则说,这是当地一些居民自发组织去搞的。

  被指假借“棚改”之名

  一栋栋商住楼已修建完毕,一条商业街已初具雏形,这是记者近日在娄益友谊街施工现场看到的一幕。

  “棚户区改造我们当然支持,但打着‘棚改’旗号搞商业开发,损害国家和居民的利益,这种做法我们无法接受。”平口镇村民向记者反映,娄益友谊街实际上就是一个商业开发的建设项目。

  “平口之所以借‘棚改’之名搞商业开发,是想快速推进项目的征地拆迁,并可从上级获取资金支持。”这位村民说。

  记者发现,为了开发好此项目,安化县政府和新化县政府给予了大力支持。两县达成的《娄益友谊街建设联系会议纪要》显示,为了开发好娄益友谊街建设项目,两县分别要求发改、房产、交通、移民、建设、旅游等六个部门分别向上争取“项目”支持。

  “这种‘项目’支持,其实就是通过立项找上面要钱。”新化县某官员向记者透露。

  “棚改必须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为‘主角’,而商业开发只能作‘配角’。”黄捷认为,棚户改造可以引入商业元素,但不能把整个项目搞成商业开发。

  对于平口镇南区只修了一条长约一公里的水泥路,而路旁150户居民被当地上报为棚改户的做法,黄捷也有自己的看法。

  “只修了一条路,只能算改善了当地居民居住的外部环境条件,不能算真正的棚改。”黄捷说。

  个别地方放大“棚改”外延

  据记者了解,棚户区改造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有它的时代意义。中央政府在财政投入、建设用地、税费和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地方政府具体实施。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土地财政的驱动以及政绩工程的诱惑,致使个别地方假棚改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等现象也浮出了水面。

  “个别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构成了利益共同体,彼此逐利共赢。在这个过程中,还存在大量为操作者个人牟利的漏洞。”对于各地棚改中出现的一些乱象,黄捷深表担忧。

  黄捷透露,由于我国目前对“棚改”一词并没有准确定义,个别地方政府为达到争取国家棚改资金支持、提高本地GDP、建立个人政绩等目的,任意解读“棚改”,将“棚改”一词的外延无限放大。

  媒体披露,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标准定义中,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基础设施简陋、房屋建成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安全隐患突出”的居住区域。

  但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各省甚至各市对“棚改”定义均不相同的现象。

  “虽然‘棚改’是政策性很强的活动,但其中各项工作依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黄捷说,在当前中央大力推进棚户改造惠民工程之时,如何监督地方政府依法落实棚改政策,显得尤为重要。

  黄捷认为,棚改中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私有房屋的评估与征收等政府行为,应当严格循法而为,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记者刘希平)

分享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