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监护权制度“沉睡”二十余年
6月21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泉水新村两名女童被发现饿死在家中,孩子死前曾因饥饿彻夜拍门喊妈妈。
他们被统称为“事实无监护儿童”,面对已无监护能力的父母,他们只能生存在恶劣的环境中。
尽管中国在法律上确立强制剥夺儿童监护权制度已经20多年,但这个制度一直处在沉睡状态,被称为“僵尸”法条。
变更监护人只能等
如不改变现行监护权制度,未成年人受虐待等悲剧仍会再次发生,这些儿童的生存状况堪忧。
6月21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泉水新村两名女童被发现饿死在家中,孩子死前曾因饥饿彻夜拍门喊妈妈,甚至吃粪便充饥。
惨剧发生后,公众反应强烈,质疑为何不依法剥夺孩子母亲乐燕的监护权,由国家相关部门代为抚养。
6月26日上午,来自北京、山东、河南的5名女律师向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街道办、公安局、妇联四部门分别邮寄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上述四部门是否及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向法院申请撤销两名女童母亲乐燕的监护责任并要求法院另行指定监护人。
7月4日,寄送信息公开申请的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宇表示,仍未收到任何回复。
“我们仍在等。”王宇说。
和王宇一样,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陈会琪也在等,不同的是他在等另一起事件的解决办法。
一个月前,他通过新闻了解到贵州省金沙县一起11岁的女童被生父虐待长达5年的事件。
陈会琪了解事件经过后,与受害女童的其他亲属沟通,建议他们通过司法程序撤销受害女童父母的监护权,其亲属及乡村两级政府均表示赞同。
然而金沙县政府认为目前最主要的是安排好女童的治疗和生活,最终事件未进入司法程序,后续对于女童的解决办法也无从知晓。
陈会琪说,如不改变现行监护权制度,未成年人受虐待、被遗弃等悲剧仍会再次发生,而对于这些成长在“畸形环境”中的儿童来说,他们的生存状况堪忧。
“僵尸法”20余年未起效
中国有关监护制度的法条被业内人士称为“僵尸法条”,20年多来,全国无一例剥夺监护权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涉及监护制度的法律仅有两部,一部是2006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另一部是1986年出台的《民法通则》。
按照陈会琪理解,这条法规的本意应当是有效地保护受到家庭虐待、遗弃或其他原因监护人不能行使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但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研究所副所长刘智慧曾直言,中国民法中的监护制度长期留有空白,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在立法和司法理念上普遍认为,未成年人监护是“家事”而非“国事”。
“所以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对于未成年人监护关注程度不够,无论是法学研究,抑或监护立法,都明显滞后。”刘智慧说。
王宇说,自己从事律师职业多年,从未听说过执行此类法律。
北京市海淀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尚秀云也表示,在司法实践中,也从未进行过变更监护人案件的审判。
业内很多专业人士对中国有关监护制度的法条评价为“僵尸法条”,20多年来,全国无一例剥夺监护权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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