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苗栗县60岁苏姓男子假好心,让等公车要去市场卖菜的77岁老妇人搭便车,却载到旅馆性侵,妇人说,整袋菜被锁车内,为拿回菜只好跟进旅馆,没想到竟被性侵。
一审法官依强制性交未遂及加重强制性交未遂两罪合并,判刑6年,被告、检察官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以苏男未构成凌虐,昨改判5年10个月。
无业的苏男去年10月早上,开轿车经过苗栗一处公车站牌,看到老妇人独自等公车,扛大袋青菜到市场卖菜,苏男谎称可顺路载她到市场,却载到旅馆,“我必需跟着他,才能把菜拿回来”,老妇没想太多,跟着对方进房间,苏强脱老妇衣物猥亵,最后却因为不举而放弃。
隔天苏男到老妇家附近农田寻找,见老妇独自摘菜,强拉老妇上车,老妇人喊叫但四周无人,又被载到旅馆性侵,她气得大骂,对方甩她耳光,造成右眼严重挫伤、黑青。
老妇人说,第1次被性侵隐忍未告诉家人,是觉得这么老还被欺负丢脸,幸好没受伤就算了;第2次是女儿看到她脸上的伤,问出原因,由儿子报警。
法官请医院为老妇人作精神鉴定,发现她受害后,精神紧张焦虑,不断说被害过程;苏男辩称与妇人是男女朋友,还说自己有糖尿病性无能,但却提不出两人交往证明。
老妇人受伤,法官认为这些伤都可证明,苏男是强迫被害人性交,未经被害人同意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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