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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空气污染分两级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7-05 22:26:08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7月6日讯  青岛市《青岛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正式发布。该预案按照大气污染的严重程度以及持续的时间,将大气重污染分为重度污染(Ⅱ级)、严重污染(Ⅰ级)两个级别,并按照大气污染的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重度、严重两个级别,分别用橙色、红色作相应标示。

重度污染(Ⅱ级)大气污染应急响应

其中,当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小于等于300,延续时间大于等于72小时;或大于300小于等于500,且延续大于等于24小时小于48小时,启动重度污染(Ⅱ级)大气污染应急响应,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报纸等媒体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公告,向市民通告污染水平,公布污染严重区域;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建议患有哮喘病、呼吸道疾病、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以及婴幼儿、老年人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外出佩戴防护性口罩;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倡导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使;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广播、电视滚动播出,保持信息发布直至大气重污染警报解除。

在污染控制方面,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餐饮业油烟等重点大气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对建筑施工工地、施工工地出入口车辆保洁设备、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市政施工工地、园林绿化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禁止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施工工地、物料堆场清扫、洒水抑尘增加频次;严格执行高污染黄标车限行措施,对上路行驶的冒黑烟、无环保标志和高污染黄标车、运输车辆沿途撒漏等车辆强化执法检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办公车辆使用,每日停驶部分公务车辆;根据不同气象条件,组织各单位、社区等开展卫生清洁、冲洗活动;城市主要道路机械吸尘式清扫,增加清扫保洁、洒水抑尘作业频次;巡查严禁露天焚烧树叶、秸秆、垃圾等废弃物,严禁露天烧烤。

同时,教育部门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预警监测组对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加密监控、监测,及时研判事态发展趋势,每2小时预报1次。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专家组,对大气污染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区域范围,以及不同特征污染物,分类制定相关措施,及时报应急指挥部。

严重污染(Ⅰ级)大气污染应急响应

其中,当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且延续时间大于等于24小时;或大于300小于等于500,且延续大于等于48小时,启动严重污染(Ⅰ级)大气污染应急响应,在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的同时,采取火电、钢铁、化工等重点排污单位采取控制污染工序、限产限排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0%;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石化、化工企业禁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生产或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限产限排,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0%;燃煤锅炉设施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禁止小型作坊式企业使用煤炉;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保持湿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以外,禁止土石方和路面整修施工作业;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实施交通管制措施,扩大限行对象和范围,实行黄标车限行,加强黑烟车易发多发重点行业和单位车辆的监管,加大路查执法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无环保标志和黄标车等违法车辆;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气象部门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等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预警监测组实施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企业污染物瞬时值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立即通知企业并现场督促整改。

 当空气质量指数超过200且不利气象条件预计持续72小时以上,或超过300且不利气象条件预计持续24小时以上,由青岛市环保部门、气象部门会商分析,预测大气重污染可能持续或加重时,立即制作预警信息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判后,提出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建议。预警信息将在半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市)政府通报,并向公众发布。

其中,不利气象条件的长时间持续引发大气重污染,主要包括静稳、霾、沙尘天气、浮尘、扬沙、沙尘暴、强沙尘暴、特强沙尘暴等。青岛市大气重污染的主要类型为静稳型重污染、灰霾型重污染、沙尘型重污染。大气重污染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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