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出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为推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近日,省政府制定出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办法》明确,省政府对各州(市)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完成年度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州(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消防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由省考评办统一组织,省公安消防总队及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情况、落实消防管理措施情况、消防工作基础建设情况、消防队伍能力建设情况、消防事业科学发展长效机制建设情况5个方面。考核工作采取自查自评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消防工作考核作为全省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全省综合考评成绩,经省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州(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之一。考核结果向各州(市)政府通报,优秀的予以表扬奖励,不合格的予以警告,连续2年不合格的,在全省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凡是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火灾事故的,以及发生火灾事故隐情不报、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选先进资格,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管理责任的干部,1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并取消评先受奖资格。(记者 张潇予 通讯员 李志军 李嫒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