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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适当放宽创新型等企业的创业板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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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5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

  《意见》提出10条指导意见:一、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货币信贷总量;二、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三、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四、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五、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六、支持企业“走出去”;七、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八、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九、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十、严密防范金融风险。

  其中,在“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该条意见中,《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各项制度。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

  《意见》还明确,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稳步扩大公司(企业)债、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规范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品创新,促进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加快完善期货市场建设,稳步推进期货市场品种创新,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的定价、分散风险、套期保值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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