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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军入伍可享受多项优惠 政策详细解读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7-01 21:44:16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7月2日讯 从今年起,我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为夏秋季,即从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新兵入伍,9月30日征兵结束。此举使征兵时间与大学生毕业的时间更好地衔接,为大学生开通了从“校门”到“营门”的直通车。记者从青岛市征兵办获悉,今年征兵政策除了时间调整外,还有一些新的变化,为入伍大学生提供更多“福利”。

   “大学生”界定范围广

 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大学生”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

大学生入伍要经过三部曲

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网上报名预征,初审、初检,实地应征等程序

网上报名预征:7月30日前,登录“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网址为)进行报名,填写、打印《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

未参加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在征兵期间需要补办网上预征手续,没有经过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初审、初检:毕业生离校、在校生放假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15日前完成。

实地应征: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

组织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征集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定兵,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政治审查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7月30日前将户籍迁回入学前户籍地,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女大学生入伍的规定

有应征意向的女性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8月5日前,登录“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女兵征集网上报名系统,参加报名应征。女性青年征集条件由每年的征兵命令及相关文件明确。

大学生入伍无专业限制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没有专业限制,符合政治、身体、年龄、文化条件的都可以报名应征。我国现行的义务兵役制度服役年限是两年。

应届毕业生的户籍档案问题

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的,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可将户籍和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

高校应届毕业生批准入伍后,其户口档案予以注销,档案放入新兵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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