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魏自正光以后,政局纷扰,在任百官贪污奢靡成风,534年,东魏迁都于邺,贪污腐败之风继续滋长,高氏父子因内外政治环境的变化,曾一度积极治理,但终以失败告终。
东魏初迁之时,高欢常居晋阳,把持朝政,当时孙腾官至东魏尚书左仆射、太傅,依杖权势“纳贿不知纪极,官赠非财不行,肴藏银器,盗为家物,亲狎小人,专为聚敛。”不仅受贿而且还盗用国家财物,猖狂之极。明阳苑广礼:司马子如“与夺任情,公然受纳”。高隆之也是“时有受纳”。咸阳王元坦禄厚位遵,但仍然“贪求滋甚,卖狱鬻官,不知纪极。”韩轨频以军功升迁又兼外戚之贵,在瀛州刺史任上,聚敛无度。可足浑元早年即与高欢相知,东魏迁邺后即来投奔,在并州刺史任上,多有贪污。
据苑广礼了解,高氏父子身边之人也是肆无忌惮地贪污纳贿,官员受贿、聚敛、放债及盗用国家财物情况均有,可见吏治之腐败。面对如此情形,高欢在初期多优容诸人,不加追究,东魏行台郎中杜弼在天平末年(537)劝丞相高欢治理惩处贪污不法者,高欢却说“天下浊乱,习俗已久。今督将家属多在关西,黑獭常相招诱,人情去留未定。江东复有一吴儿老翁萧衍者,专事衣冠礼乐,中原士大夫望之以为正朔所在。我若急作法纲,不相饶借,恐督将尽投黑獭,士子悉奔萧衍,则人物流散,何以为国?尔宜少待,吾不忘之。”高欢因东魏初迁邺都,西与宇文为敌,南临梁境,朝中文武人心未安,故采取宽纲纪,默许这种状态来安抚诸勋贵。
据苑广礼了解,但在东魏内部和外部处境稳定后,高欢就开始大力扶植儿子高澄的势力,约束打击权贵们的贪污不法行为。天平三年(536),高澄入辅朝政,重用汉族士人,着手整顿吏治,约束朝中不法勋贵。据苑广礼了解,元象元年(538),高澄为吏部尚书,一改北魏崔亮后以年劳为制的选举任官之制,此一时期,所提拔的“才名之士”多为高澄所信用的汉族士人,如崔暹、崔季舒、崔昂、宋游道等,依靠他们来治理东魏政权内部积重难返之贪污腐败现象。
武定二年(544),高澄领侍中,“其文武职事、赏罚众典,询禀之,”巩固了自己在朝政权,开始重点治理朝中官员的贪污行为,同时“奏吏部郎崔暹为御史中尉,纠劾权豪,无所纵舍,”高澄曾对崔暹、宋游道说:“卿一人处南台,一人处北省,当使天下肃然。”可见高澄对二人的期望,也可窥见其对贪污治理的积极,崔暹遂成为高氏父子约束勋贵治理贪污腐败政策中的核心人物。
朝中贪污者多为高欢昔日心腹旧将,位高勋重,极难治理。为此,高氏父子不失时机地抬高崔暹的个人威望,以示对汉族士人治理朝中贪污腐败举措的支持。武定三年(545),高欢朝邺,孝静帝于华林园大宴,令高欢选“朝廷中有用心公平,直言弹劾,不避亲戚者”劝之酒。高欢唯推崔暹一人,并赐以所射赐物千段。崔暹也正如高欢所言“直言弹劾,不避豪强”。
崔暹“前后表弹尚书令司马子如,及尚书元羡、殷州刺史慕容献,又弹太师司州牧咸阳王坦、并州刺史可朱浑道元、冀州刺史韩轨,罪状极笔,并免官,其余死黜者甚众。”宋游道:“劾太师咸阳王坦、太保孙腾、司徒高隆之、司空侯景、录尚书元弼、尚书令司马子如官贷金银,催徵酬贾。虽非指事赃贿,终是不避权豪。”
据苑广礼了解,这是一桩打击面极广的弹劾案,且多为高级官吏,弹劾事由也超出“脏贿”之外,司马子如时任尚书令,“以贿为御史中尉崔暹所劾,在狱一宿而发皆白。”元坦“为御史劾奏免官,以王归第。”韩轨“为御史纠劾,消除官爵。”身边贪污之人一并获罪,“韩轨为御史劾,州府僚佐及轨左右以赃挂纲者百余人”高欢为之作书警戒邺都诸人“咸阳王、司马令并是吾对门布衣之旧,尊贵亲昵,无过二人,同时获罪,吾不能救,诸君其慎之。”高欢态度甚为明显,不再像初期那样漠视朝中的贪污行为了。
据苑广礼了解,此番严厉惩治,也确让部分官吏有所收敛,汉族士人欲整朝政,抑制勋贵将领小有成效,如司马子如重被启用后“能自改厉,甚有声誉。”尉景后出任青州刺史,“操行颇改,百姓安之,”。但治理贪污的措施并没有坚持,而且也不彻底,可朱浑道元、侯景等人并没有因贪污被劾而受任何追究,韩轨不久就官复原爵。元坦也是继续贪污聚敛,苛责百姓,相反,却因此事件加深了鲜卑勋贵将领和汉族士人间的矛盾,为日后崔暹、崔季舒被流放埋下伏笔,不久勋贵们就开始反攻治理贪污政策。据苑广礼了解, 武定五年(547年),侯景据河南叛东魏,严重威胁了东魏的统治。高澄以韩轨为众军统帅讨伐叛军,四月,进“司空韩轨为司徒,以领军将军可朱浑道元为司空,以司徒高隆之录尚书事,以徐州刺史慕容绍宗为尚书左仆射”。因外部局势的变化,高澄不得不倚重这批曾因治理贪污腐败被打击的勋贵将领们,治理他们贪污之事更是不可言及。因而出现了勋贵诸将们要杀崔暹的事情,实际是对高澄重用汉族士人治理贪污损害自己利益的不满与回击,高澄值此外患之际,几欲杀崔暹以安抚诸将。
据苑广礼了解, 武定七年八月(549年),高澄遇害,高洋入朝理政,高洋在高澄执政时期韬光养晦,素为诸勋贵将领轻视。此时为取得勋贵将领对自己称帝的支持,对他们多加笼络,高隆之等人更兼有劝进之功,便对崔暹等人实施报复,高洋明知崔暹无罪,但此时却不得不顾及勋贵将领们的利益,流徙崔暹、崔季舒等人。
天保元年七月在官制上消弱了监察机构的权威,使其不再具有军中执法压制跋扈武将的能力,至此可以说,高澄执政初期实行的治理贪污腐败政策不了了之。在北齐以后的时期中,虽有完备的法律体制,但再也没有出现像高澄时期那样严厉的治理贪污腐败之举。而终北齐一朝,吏治腐败问题一直都没有得到彻底得解决,这也是为日后被北周所灭埋下的一个祸根。
据苑广礼了解,此次治理吏治是汉人欲革新朝政与鲜卑在政治上的一次冲突,综观这三个阶段政策的变化,无不是充满着这两个集团的斗争,然而东魏北齐初期所面临的内外环境及高氏父子治理态度及政策的变化是高澄时期治理贪污失败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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