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5月14日讯 进入5月份以来,岛城气温迅速升高,各种致病微生物易于滋生,为预防餐饮食物中毒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南区分局发布了2013年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提醒广大消费者,夏季气温高,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风险加大,要选择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广大市民就餐结束时,应主动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就餐后如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此外,在家就餐时,食品原料要充分清洗;加工制作用餐具、砧板、容器应生熟分开,且用前消毒,用后洗净;冰箱中冷藏食物存放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慎食野生动植物。
为避免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南区分局还建议餐饮服务企业或个人加工存放食品应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防止交叉污染。重点防控食品、食品加工人员以及食品制作环境、工具、容器、设备、设施间形成的细菌性交叉污染,特别是要防止熟食品成品与半成品、食品原料间形成的交叉污染。
妥善存放食品。当熟制食品存放在10℃至60℃之间的温度条件时,存放时间应不超过2小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其保质期应不超过烧熟后4小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冷藏)的食品,其保质期应不超过烧熟后24小时。
食品应烧熟煮透。食品烹饪前应彻底解冻,食品加工时中心温度应达到70℃。长时间贮存的食品食用前应彻底再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以防止食品原料中的细菌存活。
彻底清洗原料,泡发干制原料或培养芽苗类蔬菜,应定期更换用水,避免有害细菌的繁殖。对于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用流动的洁净水多次清洗,去除存留在食品原料表面的细菌,避免造成污染菌的存留。
消费者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售的食品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拨打食品药品监督电话12331投诉举报。(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牟文沛 李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