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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加班月薪3000加班费近千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4-29 14:41:45 字号:TT

   2013年的五一小长假,从4月29日正式开始,到5月1日结束,因4月29日、4月30日为星期一、星期二,一些企业因为生产原因,没办法安排劳动者正常休假。28日,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五一小长假加班费发放进行解读,月薪三千的劳动者,若五一小长假三天都加班,并且单位不安排补休的话,可以拿到近千元的加班费。

  市人社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日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21.75天);小时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此外,在休息日(公休日)安排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今年劳动节也就是5月1日当天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向劳动者按不低于日或小时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4月29日、4月30日为调整后公休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基数的200%作为加班工资。

  以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x元为例,如果5月1日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低于(x÷21.75)×300%元,4月29日或4月30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加班工资分别不低于(x÷21.75)×200%元。

  2012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117元,若职工月薪三千元,五一加班三天而又不安排补休的话,将得到加班费965.5元,差不多占了月工资的三分之一。

  记者采访获悉,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或者行业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经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后,企业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以上政策条款的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位的200% 、300%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支付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发放给劳动者,如果企业拒不支付的,企业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记者 刘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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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算法

  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加班工资也要看适用范围

  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相关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 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 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企业,不适用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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